森林火灾警示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月16日,陈某(男,48岁,东海镇人)在城东镇福字山(龙山中学新校区后山)随手丢弃烟头,引发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涉嫌失火罪。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二:
2024年3月26日,周某某(男,49岁,金厢镇人)在金厢镇山门村委会山门村一处山地扫墓时随手丢弃烟头,引发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涉嫌失火罪。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三:
2024年4月4日,卢某(男,74岁,碣石镇人)及其儿子卢某某(男,49岁,碣石镇人)在碣石镇梅田村少围山蛇地扫墓时,引发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二人行为涉嫌失火罪。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卢某及其儿子卢某某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四:
2024年1月16日,卢某某(男,54岁,碣石镇人)在碣石镇梅田村后的西埔扫墓时,引发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二人行为涉嫌失火罪。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卢某某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陆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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