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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红海湾车祸--为死者吊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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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18: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命丧东山栏,魂归离恨天,消息传来,听者伤心,闻者落泪。为之默哀,为之祈祷,为之惋惜,为之悲叹。一片父母心,几滴辛酸泪,二十年抚养,十八载教诲,转瞬间阴阳两隔、烟消魂散。死者的不幸,应当值得同情,死者的尊严,应当得到尊重。然,逝者已矣,在此衷心祸愿死者的灵魂得到安息,也望生者节哀。
   人死不能复生,接下来的只能是含着悲痛料理后事,让死者入土为安,让肇事者得到应有的制裁,让生者得到应有的抚慰,让死者亲人早日从悲痛中走出来。当是,那些趁着死者亲属沉浸于悲痛之际,打着为死者要公道,讨说法的人,其所作所为却令人发指。借尸发挥,乘尸闹事,是那些余孽们惯用的技俩。在此,正告那些躲在身后的余孽们,当你们以为躲在人后无人知晓的时候,当你们为自已心机得逞而沾沾自喜的时候,当就此事给红海湾人民带来不便与损失的时候,其实地狱的业力已经悄悄的降临在你身上了,今生不显,也必祸及子孙。看看你那具人形皮囊,虽也油光逞亮,其实内里早已腐烂无比,阵阵恶臭犹不自知。你本应永坠地狱,如今顶着活死人般的躯体,游走于阴阳两界,尽干些害人的勾当。天道昭彰,你所作一切的一切,最终都要记在你头上。
   寻求公道没有错,获得同情没有错,死者的不幸天地同感,生者的不幸世人皆怜。
   肇事司机已经刑事拘留了,正在等待法律的制裁。客车公司也有人出来善后死者的安抚赔偿问题,可你们一口一句赔命,声声口口毁尸灭迹,口口声声还你公道。你陈情申诉无可厚非,你寻求支持也当赞成,你如证据确凿、告倒党政要员,把他们一个个送进监狱,我们拍手称庆。
   可是,看看你们都做了什么?是谁给了你们权力?是谁让你们可以随意扣车?是谁让你们可以随意封路?是谁让你们可以随意“血书”条陈?把死者从殡仪馆抢出,为的就是再将死者陈尸东洲?遑遑然东洲就如你家,如此唱衰东洲,又如何对得起我东洲百姓?东洲贤达何在?岂容你等如此非为?乡规民约何在?岂容你等肆意践踏?当日誓言立棺百口,今日又当如何?当充分行使了你们的自由随意之后;当充分的影显了你们的自由“民主”之后;有没有想到你们为整个红海湾人民的出行、工作、学习、生活、将来、现在带来了多大的不便与影响?在你们的自由民主之后,红海湾万千民众的自由民主又在哪里?红海湾万千民众的自由民主是不是都被你们扔进了粪坑?红海湾万千民众的自由民主是不是都被你们压在了棺材底下?你们如此强奸民意,岂是贤者所为?你们如此姿意妄为,岂是死者乐见?
   你们把东洲布置得如六月飞雪,唱得比窦娥还冤,有如杜鹃泣血,巫峡猿啼。仔细嚼来,不觉得稍嫌显得苍白吗?
   如此寻求公道,正气如何得彰?你们今日所为,也将永远背上万千红海湾人民怨念。知道吗?十年来,红海湾人民的良心都被你们搅得支离破碎;十年来,红海湾人民的同情都让你们啃食得一干二净。
   愿死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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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18: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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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19: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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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应该以正确的法律途径为死者寻求公道!听说过要赔偿200万人民币一事不知真假。
发表于 2012-6-2 19: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6-2 19: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文采可一流。赞赏!
不幸已发生,愿死者安息,肇事者应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发表于 2012-6-2 21: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32楼

奇事年年后,今年特别多,前日前往红海湾了解事故情况时,又意外在电厂门口了解到另一宗交通事故的内情,听了之后真是让人哭笑不得,不知东洲的某些人是不是穷疯了。
这宗车祸据说和5月28日的车祸是同村之人,诸位读者请听本报神道来:
话说今年2月份的某一个早晨,阳光明媚,东洲某村某人骑着一辆没牌的破摩托车,雄纠纠气昂昂的来到了天涯海角地的遮浪。正当其心满意得之时,不料一个刹车不急,和一辆正在调头的红海湾电厂“的士头”撞在了一起。事故发生,某人受伤,几个月下来,洋洋洒洒花了人民币一万有多,本当可以出院休养。正当双方想要协商之时,东洲某人语不惊人誓不休,“嘟,兀那小子,给爷留下70万元养伤钱,尽可自去。”某司机听后一口气顺不过来,滚回老家疗养去了。
于是乎,东洲某人,乘得尸气来还魂,也匆匆忙包围电厂去了。

发表于 2012-6-2 21: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壮哉斯人,东洲坑人,东洲.........坑人


发表于 2012-6-2 21: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发布文号】**部令第104号
  【发布日期】2008-08-27
  【生效日期】2009-01-0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三十八条 现场勘查结束后,交通**应当组织清理事故现场,清点、登记并按规定处理现场遗留物品。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尸体运走存放。能移动的事故车辆应当立即撤离,无法移动的,将事故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停车场内;对暂时无法拖移的,应当开启事故车辆的危险报警灯并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危险警告标志。现场清理完毕并恢复正常交通后,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的交通**方可撤离现场。
 第四十三条 交通**应当尽快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并告知伤亡人员家属伤者就医的医疗机构或者尸体的存放单位。
**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2008]277号)

发表于 2012-6-2 21: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经市人民医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现场处置医生证实死亡),**部门勘查并清理现场,通知死者家属。
5月28日事故发生当晚,死者亲属组织了百来人包围了红海湾**部门,并于当晚从殡仪馆中抢出死者尸体,至今死者尸体还放在东洲中学门口处。
死者亲属于处日扣留了肇事客车公司的客运车辆,迫使红海湾专线停运。
5月29日肇事司机被**部门刑事拘留。
客运公司,通过相关部门和死者对话,商谈善后赔偿问题,死者家属以心情悲痛为由不于理会。
事件进入缰局。
别有用心之人渲染红海湾车祸,网上发帖寻求帮助。
不知死者家属公布电话是为了什么?
为何死者家属不把银行帐号也公布上来?


车祸现场是两辆车对面相碰,死者所驶的是“羊仔”摩托车,车看外表很新,黑色,没有车牌。
听说开摩托车的两人都没有驾驶证。
发表于 2012-6-2 21: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戟指南山



27楼

2012年的那一天,似乎来得忒快一些,
咱哥俩携手双双把家归,
宗亲们啊!你们痛失贤侄,
可为什么还笑得那么没心没肺?
同学们啊!
你们发网贴,上微博,
难道是为了自己出位?
姐妹们啊!
你为我伤心落泪,
那个勾肩搭背的小子又是谁?
双亲们啊!
暴晒儿身讨公道,
当真为儿灵魂得归?
谢你十八载恩养,
感你二十秋教悔。
孩儿归去你可莫要伤悲,
儿登极乐你当居功至伟。



(本贴为复制而来,奇文共赏)
发表于 2012-6-2 21: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红海湾发生事故,是不能论责任的,大车赔小车,都是了天理了,外地人只有挨刀的份,百几十万的都是家常便饭了。
发表于 2012-6-3 18: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End. 发表于 2012-6-2 19:29
死者家属应该以正确的法律途径为死者寻求公道!听说过要赔偿200万人民币一事不知真假。

我也听说过!
发表于 2012-6-4 12: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也想問問你的良心是到哪裡去啦??難得就真的被狗咬了還是原本就沒有??這麼嚴重的悲劇你憑什麼這樣說死者的家屬借尸发挥,乘尸闹事?在任何的一個家庭中都是希望團團圓圓,就是世界上有你們這樣沒良心 開車凶狠的人。不知道有多少人就這樣沒命了。。你就以為死者家屬願意這樣做的嗎? 肇事司机已经刑事拘留了,正在等待法律的制裁這個是難免的。。一條人命啊~~你都會說:“一片父母心,几滴辛酸泪,二十年抚养,十八载教诲”就這樣沒了!你要知道啊。。那是怎樣的一個痛啊?
发表于 2012-6-4 13: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文采确实不错;自叹不如!但不知你是否真的了解事情的真正的实情?为何老百姓会以这样的方式处事?为何红海湾的车祸如此之多?为何民怨如此之大?你有到现场了解过整个事情的经过吗?.....其实呀,人心都是肉长的;谁都不能避免意外的发生;说不定下一个就是你或者我,你家里肯定也有老小\亲人;咱们能不能凭着良心和实际情况设身当事考虑问题呢?能写出这么文采言论,我想你也肯定是个了不起人物;钱岂能和生命划=号呢?如果钱能和生命划=号,那么所谓的有钱人岂不是无法无天?胡作非为?那我们这些老百姓的生命如何保障?生命都没办法保障,还谈何其他?.....
发表于 2012-6-4 14: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路走好。。。
发表于 2012-6-4 14: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明白楼主是否真的为死者感到痛心,也不清楚楼主是否真真切切了解这其中的真相.在这篇文章中,口口声声说”愿死者安息”,”要尊重死者”,”死者家属要节哀”,可为何从中感受不到楼主的真心切意,是真的为这两个不幸的家庭着想,为这两个不幸的家庭感到悲哀.反而,整篇文章把整个矛头指向死者家属,指向整个东洲人民.在其家属想要为死者讨回公道,让其安息时,楼主的这篇唁文把死者家属打进万丈深渊,动弹不得.

楼主所存何意?

其实公道自在人心!楼主所说是否真实,自有明白人分辨得出.只是希望该还的公道就得让他们得到,莫须有的罪名也别乱套在东洲人民身上!!!
发表于 2012-6-4 14: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至极!!!对于你的文采相当佩服,看似为死者难过,实际在煽动人心,扭曲事实!!你知道事情的经过吗?你是参与者吗?你的身份为何不敢曝光?你光明磊落吗??你敢批评东洲人民,你为什么不敢表明自己的身份???你是过路者,你能清楚知道就是东洲人民的不是??你不是过路者,那么你的身份是???居心可测啊!!!
看到这些,你是什么人物,怀有怎样的心机,明眼人一看清楚至极!!!
东洲人民十年来,受到的压迫不是单凭你这几句就能轻易扭曲的。人在做,天在看!如果你是真正了解事实的真相,那么你就光明磊落的站出来指证!
哈哈~~可怜可笑至极啊!
可怜啊…死者有冤伸不了,死者家属无能无力,讨不回公道!!!
可笑啊…单纯的交通事件,给你这个”好心人,有心人”出面”伸诉正义”!!!

别躲起来了,让世人看清楚你的真正面目,你的”慷慨正义”!!
发表于 2012-6-4 18: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片父母心,几滴辛酸泪,二十年抚养,十八载教诲"你懂这句话的道理吗?你当过人家父母吗?不懂就不要在这里说这么冠冕堂皇的话,如果不幸发生在你身上的时候,你觉得你可以在这里说得滔滔不绝吗?请为你的良知负责,上天是有眼的,小心下一个不幸发生在你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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