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口岸办正式批复红海湾港区对外开放
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于10月27日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发文,批复同意汕尾港红海湾港区对外开放,并将国家验收组签署的《广东汕尾港口岸红海湾港区对外开放验收纪要》印送省政府,要求据此做好汕尾港红海湾港区对外开放有关工作。红海湾港区对外开放有利于汕尾建设成为国际性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促进港口、腹地和国际经济的互动和融合发展,加快汕尾港口航运、物流、加工、贸易的便利化和国际化,进一步推进把汕尾新港建设成为国际区域性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 (来源 汕尾日报 记者 郑燕珊 通讯员 何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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