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丰市东海街道四宗综合用地明确用地性质的批前公示

发布者: 蒸馏水 | 发布时间: 2026-7-15 10:01| 查看数: 6199|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根据《关于汕尾市区明确综合用地性质的意见》(汕自然资〔2025〕27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明确陆丰市东海街道四宗综合用地土地的用地性质,现将明确结果批前公示如下:
序号
使用权人
不动产权
证号
宗地位置
证载
面积
拟明确
土地用途
1
陈冰
陆府国用(2003)第0102812号
东海大道西侧月桂路北
2286平方米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2
陈细山
陆府国用(2002)字第0100953号
陆丰市东海大道西侧洛州路南
304.8平方米
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3
陈细山
陆府国用(2004)字第0104264号
东海镇东海大道西侧洛洲路南侧(未列号)
762平方米
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4
肖达忠
陆府国用(2012)第0112422号
东海镇东海大道西侧四点二渠道北
609.6平方米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
  公示期为10日(自公示日起),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述材料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等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与用地有关的利害关系证明(如产权证书),明确异议内容及异议依据。逾期视为无异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提出异议无效,我局将核发明确用地性质的批复。
  联系地址:陆丰市陆城行政新区永平路北
  联系电话:0660-8825551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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