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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行风热线】具备5条件可申购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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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10: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上线称:权属界址无争议拒签按违约缺席处理
  昨日(11月26日),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刘升河等再次做客汕尾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直播间。节目中,刘升河和听众一起交流了小产权房等市民关注的话题,同时就经适房申购条件等有关问题与广大听众交流。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李女士问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刘升河解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的条件:1、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所有家庭成员无房产,或所有家庭成员现有产权住宅累计建筑面积人均在13平方米以下,非住宅面积按双倍折算为住宅面积计入总面积;2、具有市区(包括凤山街道、新港街道、香洲街道)非农业户口;3、 在市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或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未参加房改的干部、职工;或新分配来本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新调入本市首次置业的各类技术人才;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没有购买或出售、出租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5、家庭年人均收入等于或低于16643元。
  同栋楼两套房应当按套分别办理登记
  有市民反映一栋楼当中拥有两套房屋,问能否作为一笔登记?
  刘升河回应: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统一的编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原则上一个房屋基本单元上建立一个登记簿,一个房屋登记簿对应一个房屋基本单元。购买一栋楼中两套以上应当按套分别办理登记。刘升河说,有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了管理和处分便利,可以将两个登记单元合并为一个登记单位。如果所有权人却有需要可以再办理转移登记后申请变更登记,将两套房屋合并为一笔登记。
  权属界址无争议拒签按违约缺席处理
  有市民询问房管局到现场调查房子共墙问题时,一方不在或不愿签名,应该怎么办?
  叶忠首解答: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时会出具相关执法证件,向这种拒签情况是比较少见的,有可能是存在权属界址不清而有争议,也不排除界址无争议而拒签的情况。调查人员应当要求权利人双方到法院或仲裁机关进行权力确认诉讼或仲裁申请,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关裁决后方可确定界址。对无争议的应配合签界,对于拒签的按照违约缺席处理。(来源 汕尾日报 记者 林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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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0 14: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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