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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城区一女子实施多项诈骗 购房赊货买手机获取1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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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6 11: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区一女子谎称能通过内部关系,在高档住宅小区订购商品房,每投资1万元每月能获利人民币4000元的方式骗人合作投资;又利用其酒店员工的身份,骗取店家烟酒茶等商品;还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谎称能低价购买“苹果”牌六代手机来骗取他人钱款。得手后,该女子将诈骗所得钱款挥霍,无法归还被害人。近日,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3年8月至同年11月期间,城区女子吴某某对曾某某谎称市区两处楼盘有楼房出售,说其能通过内部关系订购,每投资1万元每月能获利人民币4000元。曾某某听信,与吴某某合作投资,被其诈骗人民币49300元。同年10月底开始,吴某某来到市区香洲路一小区北门对面的一家商行,利用其在市区某酒店工作的身份,谎称该酒店需要购买烟茶酒,骗得商行老板苏某某信任,多次到该商行赊拿烟茶酒(期间,吴某某有归还部分货款),共骗取苏某某货款人民币50185元。同年12月5日,吴某某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谎称其能以每部人民币3088元的价格购得“苹果”牌六代手机,洪某听信后,提出要购买两部“苹果”牌六代手机,先后分3次共汇款人民币6176元给吴某某;同月14日,吴某某又谎称只要每部手机增加人民币600元就能换得64G的“苹果”牌六代手机,洪某听信后,又分两次共汇款人民币1200元给吴某某,但洪某一直没有拿到手机,吴某某先后共骗取洪某人民币7376元。同月16日,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信任,从而骗得财物价值共人民币10686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某多次诈骗,归案后又不能退还诈骗所得的赃款,给各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严惩;其犯罪以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在投资、购物及交易时要提高警惕,理性分析,按正常途径办理,不要被骗子给予的所谓“好处”所诱惑,而导致经济损失。(来源 汕尾日报 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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