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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青草社区先行先试创建法制村社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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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12: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城区全面铺开法治村社创建活动以来,红草镇青草社区严格按照创建示范点的工作要求,以法治建设为重点,不断打造基层法治环境,促进了社区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红草镇推进法治村社创建发挥了引领带头作用。
  作为红草镇创建法治村社的示范点,青草社区先行先试,围绕法制建设这一重点,以“五个进一步”为抓手,迅速开展创建工作。该社区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率先建立健全“居民代表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制度”等民主制度,积极探索建设以“一事一议”为主要内容的居民代表“听证会”,不断提高民主决策和居民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大了《土地管理法》、社区“三资”管理、居务公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了《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三资”管理、财务管理、居务公开等制度,使社区各项工作纳入制度管理。进一步严肃民主监督,制定出台了《红草镇青草社区居民小组长考评办法》,组织镇驻社区工作组、“两委”干部和居民小组户代表对居民小组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充分发挥了基层群众民主监督功能,促进居民小组干部认真履行好职责。进一步开展普法教育,建立了创建法治村社活动宣传栏,并在文化公园增添了宣传栏,刊登许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山林土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充分利用“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驻社区法律顾问为“两委”干部、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开展普法教育,有效提高了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坚持每周开展一次社会治安隐患排查,加强对外来人员、社会矫正人员及出租屋的管理。目前,该社区基本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镇、困难不上交”,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化解了大量基层民间矛盾纠纷,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曹楠楠 通讯员 庄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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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6 08:29:3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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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社区基本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镇、困难不上交”,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化解了大量基层民间矛盾纠纷,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哈哈哈哈哈,騙得了党,騙不了民衆吧,
发表于 2017-4-22 20:28:5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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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内容:

关于市城区红草镇青草墟芳园社(后径园)村路被封食水井被埋 尊敬的市长同志: 您好!我们是市城区红草镇青草墟芳园社村民小组的村民。具体情况是:在2016年8月3日下午发现位于汕尾市城区红草镇青草墟电影院旁晨洲路口对面,原属于我村村民饮用水井一口和村民耕种出入路口被一私人老板非法占用,并将我村村民出入路口用铁皮封住,导致我村村民出入园地耕种不便,水井无故被填埋。据村里老人所说该路是历史以来就有存在的,由于社会发展和多年来我村村民外出打工较多,村内剩下年迈老人和小孩在家,导致该村道路下有食水井被埋没,此井是青草墟最有名的一口井,属芳园社(后径园)所有的,老辈人从小吃这井的井水,全青草墟人人都了解,特别是生产队第六、第七、第八、第九队村民更是印象深刻,每逢农忙时节都要到水井来担水浇菜,抗击旱情。在自来水未接入管区之前占有百分之八十以上村民来此担水饮用,现在管区干部不理我村民有无道路出入将该路段以非法手段卖给吴姓老板,更可恨的是将我村民生活之根本一并断绝,且威胁我村民看谁谁敢与管区干部对抗。惜我村民是一群老实巴交的农民无力与居委会对抗,被青草居委会干部在没有通过村民同意也没有告知任何一个村民,更没有任何一个村民签字的同时,私自强行卖给木材店老板吴某作为私人用地,如此的圈地行为和非法的买卖手续,让我们感到了害怕,村民选出的村干部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了个别老板的利益和个人私利,致村民于水生火热中而不顾,如此藐视法律行为,让村民如何看到青天的存在?衷心地希望各级领导,纪委介入,调查清楚。居委会将历史古物,土地,村农耕路私自卖买,是否合法,敬请各级领导,纪委部门,国土部门给我芳园社(后径园)所有村民一个公道。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认为,青草居委会的这种做法漏洞百出,弊端重重,猫腻浓厚。他们藐视党纪国法,置村集体利益于不顾,一心想要中饱私囊。在当今反腐极为猛烈的高压态势下,基层干部仍有心存侥幸的观念,仍有敢于违规违纪顶风作案的做法,我们希望纪委部门迅速将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以保护集体资产,使集体资产回归我们各村集体所有。 一问:红草镇府村路是不是可以随便封死,可以随便改变历史所留道路,村民食水井可以随便埋没? 村路是不是可以由青草居委私自买卖,该手续是否合法?二问:城区国土部门,青草居委私卖土地的行为是否合法,所签订的草契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该村路是否有在贵部门办理国土证件备案?其依据是什么?三、请各级部门给我芳园社(后径园)所有村民一个公道。 请求: 1、市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制止不合法的侵占行为; 2、要求对此事立案侦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请求纪委部门责令其被损坏的古水井恢复原状。                          二O一六年八月五日

党政机关答复:回复:2016-09-18

“市长信箱”收到群众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反映“关于市城区红草镇青草墟芳园社(后径园)村路被封食水井被埋”的问题。2016年8月19日,汕尾市政府办公室将此件批转市城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社区芳园村(后径园)村路被封的问题

1985年之前,从后径园村小组通往青草墟只有一条1米多宽的山边小道,从后径园村小组通往该村的农耕地是一条约2米宽的崎岖便道。自1985年社区对辖区内进行规划建设以后,现在从后径园村小组通往村外已有3条可供村民方便出行的大路,路宽分别8米至10米不等,其中一条位于村小组后面,一条位于村小组中间,一条通往农田耕地。故群众反映村道被封的情况失实。

二、关于反映社区芳园村(后径园)原一处食用水井被封的问题

群众网上反映的原食用水井位于晨洲路口对面10多米处。在1985年时,社区为丰富村民文化生活,规划择址在后径园村小组建设一座电影院,其中电影院的排污管道刚好经过原食用水井附近,村民认为该水井已受污染,若再长期饮用将危害健康。故当时的生产队长孙某国及村民代表到居委会要求重新开挖食水井解决村民食水问题。居委会时任干部经研究决定,同意后径园村重新开挖食水井。由当时村生产队长孙某国及其村民代表自行重新选址,原居委会主任刘某、副书记杨某永等同志配合。食用水井建成后,经验收合格交付村民使用,开挖食用水井的一切经费由居委会支付。目前该食用水井已使用了20多年,故群众所反映食用水井被封的情况失实。

三、关于青草社区私卖村小组集体土地的问题

1985年间,青草社区(原青草居委)对辖区内部分区域进行规划整改,制订了规划整改建设方案,并将方案上报市城区国土部门备案审批。该方案将社区主干道沿途两旁的危房、破烂的木工寮、加工场等建筑和部分经营店铺进行了拆迁整改,同时重新选址提供给生产户和商户进行经营。各商户与社区分别签订了协议(因时间久远协议已遗失)并交纳地皮租金,每平方米租金1元,租金按规定记入社区帐务。在社区调整规划完成后起至2008年期间,承租的商户、工场因社区内部分建设需要又多次搬迁,给商户经济上造成一定损失,商户们曾多次向居委会申请,要求将现经营生产的区域,即位于村委辖区内一处约40亩的山坡地和荒地,规划为自留地给现有经营的16户商户作为长期经营作业的场所。社区(居委会)结合当时实际情况对此事进行研究,多次召开社区“两委”干部及小组长扩大会议,最终在2009年,社区“两委”干部及村小组长一致同意以时价每平方米170元至200元的价格分别出让给当时16户商户,该居委会收入总额40多万元,已记入居委会帐务。



发表于 2017-4-22 20:29:2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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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区红草镇青草墟芳园社(后径园)村路被封食水井被埋 尊敬的市长同志: 您好!我们是市城区红草镇青草墟芳园社村民小组的村民。具体情况是:在2016年8月3日下午发现位于汕尾市城区红草镇青草墟电影院旁晨洲路口对面,原属于我村村民饮用水井一口和村民耕种出入路口被一私人老板非法占用,并将我村村民出入路口用铁皮封住,导致我村村民出入园地耕种不便,水井无故被填埋。据村里老人所说该路是历史以来就有存在的,由于社会发展和多年来我村村民外出打工较多,村内剩下年迈老人和小孩在家,导致该村道路下有食水井被埋没,此井是青草墟最有名的一口井,属芳园社(后径园)所有的,老辈人从小吃这井的井水,全青草墟人人都了解,特别是生产队第六、第七、第八、第九队村民更是印象深刻,每逢农忙时节都要到水井来担水浇菜,抗击旱情。在自来水未接入管区之前占有百分之八十以上村民来此担水饮用,现在管区干部不理我村民有无道路出入将该路段以非法手段卖给吴姓老板,更可恨的是将我村民生活之根本一并断绝,且威胁我村民看谁谁敢与管区干部对抗。惜我村民是一群老实巴交的农民无力与居委会对抗,被青草居委会干部在没有通过村民同意也没有告知任何一个村民,更没有任何一个村民签字的同时,私自强行卖给木材店老板吴某作为私人用地,如此的圈地行为和非法的买卖手续,让我们感到了害怕,村民选出的村干部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了个别老板的利益和个人私利,致村民于水生火热中而不顾,如此藐视法律行为,让村民如何看到青天的存在?衷心地希望各级领导,纪委介入,调查清楚。居委会将历史古物,土地,村农耕路私自卖买,是否合法,敬请各级领导,纪委部门,国土部门给我芳园社(后径园)所有村民一个公道。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认为,青草居委会的这种做法漏洞百出,弊端重重,猫腻浓厚。他们藐视党纪国法,置村集体利益于不顾,一心想要中饱私囊。在当今反腐极为猛烈的高压态势下,基层干部仍有心存侥幸的观念,仍有敢于违规违纪顶风作案的做法,我们希望纪委部门迅速将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以保护集体资产,使集体资产回归我们各村集体所有。 一问:红草镇府村路是不是可以随便封死,可以随便改变历史所留道路,村民食水井可以随便埋没? 村路是不是可以由青草居委私自买卖,该手续是否合法?二问:城区国土部门,青草居委私卖土地的行为是否合法,所签订的草契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该村路是否有在贵部门办理国土证件备案?其依据是什么?三、请各级部门给我芳园社(后径园)所有村民一个公道。 请求: 1、市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制止不合法的侵占行为; 2、要求对此事立案侦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请求纪委部门责令其被损坏的古水井恢复原状。                          二O一六年八月五日

党政机关答复:回复:2016-09-18

“市长信箱”收到群众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反映“关于市城区红草镇青草墟芳园社(后径园)村路被封食水井被埋”的问题。2016年8月19日,汕尾市政府办公室将此件批转市城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社区芳园村(后径园)村路被封的问题

1985年之前,从后径园村小组通往青草墟只有一条1米多宽的山边小道,从后径园村小组通往该村的农耕地是一条约2米宽的崎岖便道。自1985年社区对辖区内进行规划建设以后,现在从后径园村小组通往村外已有3条可供村民方便出行的大路,路宽分别8米至10米不等,其中一条位于村小组后面,一条位于村小组中间,一条通往农田耕地。故群众反映村道被封的情况失实。

二、关于反映社区芳园村(后径园)原一处食用水井被封的问题

群众网上反映的原食用水井位于晨洲路口对面10多米处。在1985年时,社区为丰富村民文化生活,规划择址在后径园村小组建设一座电影院,其中电影院的排污管道刚好经过原食用水井附近,村民认为该水井已受污染,若再长期饮用将危害健康。故当时的生产队长孙某国及村民代表到居委会要求重新开挖食水井解决村民食水问题。居委会时任干部经研究决定,同意后径园村重新开挖食水井。由当时村生产队长孙某国及其村民代表自行重新选址,原居委会主任刘某、副书记杨某永等同志配合。食用水井建成后,经验收合格交付村民使用,开挖食用水井的一切经费由居委会支付。目前该食用水井已使用了20多年,故群众所反映食用水井被封的情况失实。

三、关于青草社区私卖村小组集体土地的问题

1985年间,青草社区(原青草居委)对辖区内部分区域进行规划整改,制订了规划整改建设方案,并将方案上报市城区国土部门备案审批。该方案将社区主干道沿途两旁的危房、破烂的木工寮、加工场等建筑和部分经营店铺进行了拆迁整改,同时重新选址提供给生产户和商户进行经营。各商户与社区分别签订了协议(因时间久远协议已遗失)并交纳地皮租金,每平方米租金1元,租金按规定记入社区帐务。在社区调整规划完成后起至2008年期间,承租的商户、工场因社区内部分建设需要又多次搬迁,给商户经济上造成一定损失,商户们曾多次向居委会申请,要求将现经营生产的区域,即位于村委辖区内一处约40亩的山坡地和荒地,规划为自留地给现有经营的16户商户作为长期经营作业的场所。社区(居委会)结合当时实际情况对此事进行研究,多次召开社区“两委”干部及小组长扩大会议,最终在2009年,社区“两委”干部及村小组长一致同意以时价每平方米170元至200元的价格分别出让给当时16户商户,该居委会收入总额40多万元,已记入居委会帐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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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区红草镇青草墟芳园社(后径园)村路被封食水井被埋 尊敬的市长同志: 您好!我们是市城区红草镇青草墟芳园社村民小组的村民。具体情况是:在2016年8月3日下午发现位于汕尾市城区红草镇青草墟电影院旁晨洲路口对面,原属于我村村民饮用水井一口和村民耕种出入路口被一私人老板非法占用,并将我村村民出入路口用铁皮封住,导致我村村民出入园地耕种不便,水井无故被填埋。据村里老人所说该路是历史以来就有存在的,由于社会发展和多年来我村村民外出打工较多,村内剩下年迈老人和小孩在家,导致该村道路下有食水井被埋没,此井是青草墟最有名的一口井,属芳园社(后径园)所有的,老辈人从小吃这井的井水,全青草墟人人都了解,特别是生产队第六、第七、第八、第九队村民更是印象深刻,每逢农忙时节都要到水井来担水浇菜,抗击旱情。在自来水未接入管区之前占有百分之八十以上村民来此担水饮用,现在管区干部不理我村民有无道路出入将该路段以非法手段卖给吴姓老板,更可恨的是将我村民生活之根本一并断绝,且威胁我村民看谁谁敢与管区干部对抗。惜我村民是一群老实巴交的农民无力与居委会对抗,被青草居委会干部在没有通过村民同意也没有告知任何一个村民,更没有任何一个村民签字的同时,私自强行卖给木材店老板吴某作为私人用地,如此的圈地行为和非法的买卖手续,让我们感到了害怕,村民选出的村干部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了个别老板的利益和个人私利,致村民于水生火热中而不顾,如此藐视法律行为,让村民如何看到青天的存在?衷心地希望各级领导,纪委介入,调查清楚。居委会将历史古物,土地,村农耕路私自卖买,是否合法,敬请各级领导,纪委部门,国土部门给我芳园社(后径园)所有村民一个公道。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认为,青草居委会的这种做法漏洞百出,弊端重重,猫腻浓厚。他们藐视党纪国法,置村集体利益于不顾,一心想要中饱私囊。在当今反腐极为猛烈的高压态势下,基层干部仍有心存侥幸的观念,仍有敢于违规违纪顶风作案的做法,我们希望纪委部门迅速将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以保护集体资产,使集体资产回归我们各村集体所有。 一问:红草镇府村路是不是可以随便封死,可以随便改变历史所留道路,村民食水井可以随便埋没? 村路是不是可以由青草居委私自买卖,该手续是否合法?二问:城区国土部门,青草居委私卖土地的行为是否合法,所签订的草契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该村路是否有在贵部门办理国土证件备案?其依据是什么?三、请各级部门给我芳园社(后径园)所有村民一个公道。 请求: 1、市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制止不合法的侵占行为; 2、要求对此事立案侦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请求纪委部门责令其被损坏的古水井恢复原状。                          二O一六年八月五日

党政机关答复:回复:2016-09-18

“市长信箱”收到群众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反映“关于市城区红草镇青草墟芳园社(后径园)村路被封食水井被埋”的问题。2016年8月19日,汕尾市政府办公室将此件批转市城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社区芳园村(后径园)村路被封的问题

1985年之前,从后径园村小组通往青草墟只有一条1米多宽的山边小道,从后径园村小组通往该村的农耕地是一条约2米宽的崎岖便道。自1985年社区对辖区内进行规划建设以后,现在从后径园村小组通往村外已有3条可供村民方便出行的大路,路宽分别8米至10米不等,其中一条位于村小组后面,一条位于村小组中间,一条通往农田耕地。故群众反映村道被封的情况失实。

二、关于反映社区芳园村(后径园)原一处食用水井被封的问题

群众网上反映的原食用水井位于晨洲路口对面10多米处。在1985年时,社区为丰富村民文化生活,规划择址在后径园村小组建设一座电影院,其中电影院的排污管道刚好经过原食用水井附近,村民认为该水井已受污染,若再长期饮用将危害健康。故当时的生产队长孙某国及村民代表到居委会要求重新开挖食水井解决村民食水问题。居委会时任干部经研究决定,同意后径园村重新开挖食水井。由当时村生产队长孙某国及其村民代表自行重新选址,原居委会主任刘某、副书记杨某永等同志配合。食用水井建成后,经验收合格交付村民使用,开挖食用水井的一切经费由居委会支付。目前该食用水井已使用了20多年,故群众所反映食用水井被封的情况失实。

三、关于青草社区私卖村小组集体土地的问题

1985年间,青草社区(原青草居委)对辖区内部分区域进行规划整改,制订了规划整改建设方案,并将方案上报市城区国土部门备案审批。该方案将社区主干道沿途两旁的危房、破烂的木工寮、加工场等建筑和部分经营店铺进行了拆迁整改,同时重新选址提供给生产户和商户进行经营。各商户与社区分别签订了协议(因时间久远协议已遗失)并交纳地皮租金,每平方米租金1元,租金按规定记入社区帐务。在社区调整规划完成后起至2008年期间,承租的商户、工场因社区内部分建设需要又多次搬迁,给商户经济上造成一定损失,商户们曾多次向居委会申请,要求将现经营生产的区域,即位于村委辖区内一处约40亩的山坡地和荒地,规划为自留地给现有经营的16户商户作为长期经营作业的场所。社区(居委会)结合当时实际情况对此事进行研究,多次召开社区“两委”干部及小组长扩大会议,最终在2009年,社区“两委”干部及村小组长一致同意以时价每平方米170元至200元的价格分别出让给当时16户商户,该居委会收入总额40多万元,已记入居委会帐务。





发表于 2017-4-22 20:30:0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几个质疑:

1、协议遗失查无实据,村务的档案的保存是存放在居委会的,为什么能够用一句因年代久远遗失就敷衍了事,而且值得怀疑的是时间只是近几年来的而已,因此我们觉得居委会干部有毁灭证据嫌疑,针对村民要求出示证据让人信服村委屡次不出示证据,有说假话的嫌疑。

2、40万元有记入村务账户,按照一平方170-200元不等,按照实际换算一亩等于666.7平方米,40亩即为26668平方米,40亩实际收入应为按最低170元一平方米{170*40*666.7(26668平方)=4533560元
。剩下4百多万元到底哪里去?请上级部门给予核查。
3、40亩土地的使用如此大面积的征地应该是政府进行征用,村委是否有如此大的权利出卖土地给私人老板,且没有公示等程序,手续程序是否合法?

4、吴某已购买县道X125旁商铺3间已经足够作为生产车间了,是对其照顾有加,按照法律法规一个农民只能拥有一座宅基地,吴某已经拥有了3间商铺为何居委会又再次划分一千多方土地给吴某作为生产用地,这是出自于什么目的,有没有合法手续。原食用水井至电影院附近1千多平方土地又怎么能卖给吴某。是否出现暗箱操作的违规情况,是否有违法违规的情况?

5、40亩集体用地要出卖,是何用途?如是居民宅基地为何我村村民没有购买到一间宅基地,该地买卖时候为何又没有公示告知村民?
6、回复称:40亩集体用地
发表于 2017-4-22 20:30:5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m.swsm.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48131&extra=page%3D1&mobile=2
发表于 2017-4-22 20:31:1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tianya.cn/m/post-828-1444769-1.shtml
发表于 2017-4-22 20:32:52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市长信箱对市城区红草镇青草后径园村村路回复的质疑 尊敬的市长同志: 您好!我们是市城区红草镇青草墟芳园村村民的村民。首先感谢政府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作出调查,给我们一个回复。但对于我们反映芳园村村路被封原食水井被埋的情况,市城区人民政府的调查处理报告我们表示质疑。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几个质疑:   1、协议遗失查无实据,村务的档案的保存是存放在居委会的,为什么能够用一句因年代久远遗失就敷衍了事,而且值得怀疑的是时间只是近几年来的而已,因此我们觉得居委会干部有毁灭证据嫌疑,针对村民要求出示证据让人信服村委屡次不出示证据,有说假话的嫌疑。   2、40万元有记入村务账户,按照一平方170-200元不等,按照实际换算一亩等于666.7平方米,40亩即为26668平方米,40亩实际收入应为按最低170元一平方米{170*40*666.7(26668平方)=4533560元。剩下4百多万元到底哪里去?请上级部门给予核查。   3、40亩土地的使用如此大面积的征地应该是政府进行征用,村委是否有如此大的权利出卖土地给私人老板,且没有公示等程序,手续程序是否合法?   4、吴某已购买县道X125旁商铺3间已经足够作为生产车间了,是对其照顾有加,按照法律法规一个农民只能拥有一座宅基地,吴某已经拥有了3间商铺为何居委会又再次划分一千多方土地给吴某作为生产用地,这是出自于什么目的,有没有合法手续。原食用水井至电影院附近1千多平方土地又怎么能卖给吴某。是否出现暗箱操作的违规情况,是否有违法违规的情况?   5、40亩集体用地要出卖,是何用途?如是居民宅基地为何我村村民没有购买到一间宅基地,该地买卖时候为何又没有公示告知村民?   6、回复称:40亩集体用地居委会称规划已报备国土部门,是否可规划;国土部门有否回复?如果手续齐全,国土部门必定给予办理相关证件,为何没有办理国土证,报备并征得职能部门的同意。   7、回复称已给后径园村规划了三条8-10米不等的村路。只有村中一条不足几米的小巷进入后径园,村后一条路并非为我后径园所用,是新建区必经之路;村前一条路基本没有着落,何路之有?自我古井至村里的耕路已被吴某商铺占有。   后径园村全体村民
发表于 2017-4-22 20:34:2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市长信箱对市城区红草镇青草后径园村村路回复的质疑 尊敬的市长同志: 您好!我们是市城区红草镇青草墟芳园村村民的村民。首先感谢政府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作出调查,给我们一个回复。但对于我们反映芳园村村路被封原食水井被埋的情况,市城区人民政府的调查处理报告我们表示质疑。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几个质疑:   1、协议遗失查无实据,村务的档案的保存是存放在居委会的,为什么能够用一句因年代久远遗失就敷衍了事,而且值得怀疑的是时间只是近几年来的而已,因此我们觉得居委会干部有毁灭证据嫌疑,针对村民要求出示证据让人信服村委屡次不出示证据,有说假话的嫌疑。   2、40万元有记入村务账户,按照一平方170-200元不等,按照实际换算一亩等于666.7平方米,40亩即为26668平方米,40亩实际收入应为按最低170元一平方米{170*40*666.7(26668平方)=4533560元。剩下4百多万元到底哪里去?请上级部门给予核查。   3、40亩土地的使用如此大面积的征地应该是政府进行征用,村委是否有如此大的权利出卖土地给私人老板,且没有公示等程序,手续程序是否合法?   4、吴某已购买县道X125旁商铺3间已经足够作为生产车间了,是对其照顾有加,按照法律法规一个农民只能拥有一座宅基地,吴某已经拥有了3间商铺为何居委会又再次划分一千多方土地给吴某作为生产用地,这是出自于什么目的,有没有合法手续。原食用水井至电影院附近1千多平方土地又怎么能卖给吴某。是否出现暗箱操作的违规情况,是否有违法违规的情况?   5、40亩集体用地要出卖,是何用途?如是居民宅基地为何我村村民没有购买到一间宅基地,该地买卖时候为何又没有公示告知村民?   6、回复称:40亩集体用地居委会称规划已报备国土部门,是否可规划;国土部门有否回复?如果手续齐全,国土部门必定给予办理相关证件,为何没有办理国土证,报备并征得职能部门的同意。   7、回复称已给后径园村规划了三条8-10米不等的村路。只有村中一条不足几米的小巷进入后径园,村后一条路并非为我后径园所用,是新建区必经之路;村前一条路基本没有着落,何路之有?自我古井至村里的耕路已被吴某商铺占有。   后径园村全体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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