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陆河县水唇镇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中共水唇镇委关于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的决定》,进一步用制度理清村“两委”的权责关系,强化了农村党支部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受到了干部群众的好评。
该制度从强化管权、保障、奖励、考核四个方面,明确了村委会和村级及其他组织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强化管权方面,规定村中重大项目,村“两委”干部分工财务审批等,必须经党支部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使农村党支部真正起到管人、管财、管事的作用。在强化保障方面,规定村级办公经费必须保证有30%以上的份额用于开展农村党支部党建工作,保障党建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凝聚了党员群众的战斗力。在加强奖励方面,该镇将结合实际,适时逐步提高党支部成员的岗位津贴,同时明确规定受省、市、县委表彰的农村党支部及支部成员的基础补贴将适当提升,并给予一次性增发当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在加强考核方面,每年由镇纪委对各村(社区)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不能完成镇中心工作任务的村,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每年由镇组织部门对村级干部进行考核测评,初次考核不合格的“两委”干部,由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当年度不计入退休工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党支部委员,由镇委进行免职,并取消正常离退休资格和退职补助。(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洪广凭 通讯员 彭成会 黄春木 朱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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