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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新港街道调解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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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7 11: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城区新港街道调委会和前进村委经过多方面努力,成功调解一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8月14日晚7时,该街道一艘渔船(船主苏银)正在海面生产时,船员钟姑进突然感到不适,双手捂着胸口倒在地上,表情十分痛苦。船上其他人员立即对钟姑进进行急救,并将渔船驶返港区,将他送往市区医院。此时,钟姑进的呼吸、心跳已停止。医院对其抢救了三小时后终放弃,诊断为“猝死”。

事后,钟姑进的家属与船主苏银因死亡赔偿金额发生纠纷。死者家属要求苏银赔偿人民币40万元,苏银认为数额太高,只能支付10万元。新港街道前进村调委会对该纠纷案进行调解,通过做死者家属说服工作,同意将索赔金额降到38万元,但苏银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无法接受。获知此情况后,新港街道调委会立即介入此案。2015年8月25日,新港街道调解会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前进村干部在街道司法所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后,达成了协议:苏银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人民币20万元,作为死者的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一切费用;死者家属不得再向苏银提出任何赔偿要求。至此,一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得以成功调解。(来源:汕尾日报  通讯员 陈辚 胡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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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7 21: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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