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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海湾] 红海湾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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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9 11: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以来,红海湾开发区进一步明确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实行“一级一级抓落实,层层包干负责制”,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该区领导班子按工作分工负责督促协调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工作进度等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由区招商引资选资领导小组审批确认进入“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资格,在区招商服务中心核发“绿色通道通行证”后,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绿色通道”窗口受理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查,做好协调、跟踪和督办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在项目获得审批或核准后20个工作日内,与重点项目单位签订征地拆迁工作协议,按计划进度交付项目建设用地,并协助区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以及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立项、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等方面工作。

该区实施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制度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一季一报告制度;成立重点项目建设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每月最少开展1次重点项目督查督办,建立重点项目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因责任不落实而延误项目建设工作的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林志鹏 通讯员 吴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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