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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省人大常委会评估我市 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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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12: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2日,省人大法委主任委员金正佳带领评估小组,对我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件进行评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友深参加评估座谈会。

座谈会上,吴友深汇报了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他表示,目前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立法能力和立法需求等方面,已具备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和要求,我市将继续按评估组的要求,做好立法筹备下一步工作,继续抓好立法的学习培训,提升整体立法能力;抓紧制订立法法规和计划,选好首批立法项目;抓紧立法工作制度,为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做好准备。

金正佳对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各项工作表示肯定,认为其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地方立法权的高度重视,同时汕尾市各地和各方面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需求反映强烈。他要求我市要抓住机遇,开好头,打好基础,用好编制,加强立法队伍人员的建设与培训工作;要贯彻“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的理念,尊重法制建设的内在规律;要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联系沟通,让问题在制定法规过程中顺利解决。(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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