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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从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省推进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建设协调小组负责省级层面的协调工作。深圳市主导起步区开发建设工作,汕尾市负责社会管理和征地拆迁工作。
省加大对深汕区开发建设的扶持力度,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社会事业与管理服务政策、人才引进政策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财政方面,省财政积极加大对深汕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深汕区内四镇继续享受省对欠发达地区镇相关补助和扶持政策。投融资方面,省重点建设项目适度向深汕区倾斜,重点支持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的建设。支持深汕区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异地金融机构在深汕区设立分支机构。土地管理政策,省新增建设用地向深汕区倾斜。支持深汕区政移植,探索将深圳经济特区政策移植到深汕区。 深汕区规划区内享受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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