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火未完全熄灭引发火灾,一餐饮店被查封!
7月9日0时59分,我镇接到群众报警称:甲子镇瀛东社区一餐饮店铺着火。接报后,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分管领导组织消防队赶赴现场救援。幸运的是火势被路过店铺的热心群众和派出所警员及时破门并扑灭。
经排查了解,起火原因为餐饮店打烊后,炭火未完全熄灭,复燃引发火情。同时该餐饮店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燃气设备未配置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和燃气泄漏报警器,存在安全隐患,目前已责令其停业整顿。
安全是最大的效益,隐患是最大的成本。此次火灾虽被及时扑灭,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商户要配齐相关消防设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方能消除安全隐患。毕竟,防住“万一”,才能守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来源:文明甲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