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获讯
2014年11月2日上午8时,海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海丰县城东镇村民黎炳林报警称:在其承包在欣荣村后山鱼池中发现有两条蟒蛇被渔网缠绕,接报后,森林分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警,鉴于两条蟒蛇过大并被渔网缠绕,森林分局立即请来专业人员将蟒蛇救出,经查,救出的两条蟒蛇分别约100斤和70斤。于当天上午11时,森林分局联合县林业局林政工作人员到海城镇莲花红花地水库将救出的两条蟒蛇放回大自然。
野生蟒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捕猎和贩卖蟒蛇,非法捕猎国家野生动物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森林分局呼吁广大市民要保护野生动物,如有发现非法捕猎和贩卖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可立即报告林业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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