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话说的好:“得饶人处且饶人”。这是“将心比心”的延伸,也是中华良心的体现。因为正常的人,都向往君子,成为君子的人或被称谓君子的人,都有良心,然良心的一小片,则是“得饶人处且饶人”。只要对方知道错了,则不宜“得理不饶人”,赶尽杀绝并非本意,以正世道沧桑才是根本。
与君子的“得饶人处且饶人”相对应的是小人的“得理不饶人”以及“得寸进尺”。为人之道应当走康庄大道,切勿只身于众怒当中。人在暗处你在明处,不以良心走天下的,前路多荆棘,难道没听说过“夜路走多了终遇鬼”之说吗?遇到一件事情,只要不是深仇大恨、不共戴天,又何必咬着不放呢?今日你如此对待别人,他日必有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到时候你也想要别人“得饶人处且饶人”,恐怕就晚了。
别人给你挖了个坑,你走过的时候把脚扭伤了,你知道了某个人所为。与之理论,理由充分。对方承认错误并改正,修复所挖的坑并诚恳道歉。可见他的悔恨与自责,也明白了他意识到错误的严重性。虽说法律上可以给与他一定的处罚,但人情和人心上,则可以小事化了,何乐而不为?假如因此咄咄逼人,事情性质瞬间转换,则有理因小利而成为别人发指的对象,得不偿失。
故此,得饶人处且饶人,非我们所愿意把事坚硬化,人乃活物,有灵性,有良心。能饶人的是品行高尚,切勿自成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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