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全面启动,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时间:即日起至12月底。
二、参保地点:本县户籍参保人凭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缴费参保,或用社保卡到各镇(场)人社所、医保办缴费机缴费参保(参保人缴费后须保存好票据)。
三、缴费标准:每人年150元。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优抚对象(凭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由政府全额资助。 请各位居民相互告知并抓紧时间办理参保手续,以免错过参保缴费时间。 海丰县人社局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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