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的公告 海府公[2017]12号 由于今年以来降雨严重偏少,我县旱情严重,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紧张,为缓解旱情,县政府决定在旱情严重的区域内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确保作业范围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17年11月12日至2017年11月16日。
二、作业地点:海城镇、梅陇镇、梅陇农场、鲘门镇、赤石镇、鹅埠镇、小漠镇、联安镇,有效范围以作业点为中心半径10公里内的区域。
具体作业时间、作业地点视天气和空域报批情况确定。
三、作业装备:WR—9821型人工增雨火箭发射装置。
四、注意事项:火箭人工增雨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域;如果发现人工增雨火箭弹残体或故障弹,不可擅自靠近、拆除、搬动或储藏。如遇意外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或县气象局(联系电话:6622232)报告。
特此公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
市民注意:人工增雨火箭弹发射后存在哑弹(在空中未爆炸直接掉落到地面)的情况,如有人发现故障增雨弹,请市民不要靠近,并立即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当地政府或派出所报告,不可擅自拆除、搬动或储藏。(请拨打110报警,或县气象局 662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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