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期间,亲朋好友聚餐饮酒增多,总有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令酒驾醉驾行为仍层出不穷。为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汕尾市区交警大队持续开展严查酒驾醉驾行动,做到假期无休、全天候、全覆盖、无盲区。
4月30日晚至次日凌晨,市区二中队开展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行动期间查获酒驾2宗2人。根据吹气结果显示,驾驶人陈某问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罗某威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5月4日晚9时又查获酒驾1宗1人。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钱某海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3人均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5月1日晚10时许,市区一中队夜查酒驾醉驾不放松,又逮住1名“酒猫”。根据吹气结果显示,驾驶人彭某坤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5月2日晚11时许,新港中队冒雨再查获酒驾1宗1人。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李某葵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5月3日晚11点多,机动中队在市区通航路查获林某龙酒后驾驶粤NGT5**小轿车,现场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林某龙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汕尾交警蜀黍们对于酒驾的司机从来都不会手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分别有不同的惩罚手段。
饮酒驾驶: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互相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也车主提醒切勿将车交由饮酒的驾驶人驾驶。
来源:平安汕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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