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塗村村民余某波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赤坑镇南塗村农用地上建设简易房并抽取地下温泉建成温泉观光度假场所。海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余某波作出“限拆”行政处罚,余某波未履行,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向海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日前,法院在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和赤坑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依法对上述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至此,该案处罚事项全部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海丰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以高压态势全面依法严惩、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加大涉及“两违”等拆除违法建筑案件的执行力度,快执快结,捍卫法律尊严,促进依法行政和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汕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