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查看: 30926|回复: 1

[城区] 马宫有渔民捕到大海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2-4 1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截图_20191204175526.png 微信截图_20191204175533.png 微信截图_20191204175542.png 微信截图_20191204175551.png
12月3日下午,在马宫海域,有渔民在作业捕鱼时
误捕
一只大海龟。这只海龟背壳长约70厘米,宽约60厘米,有80斤左右。随即,渔民合力将海龟放生...
在此提醒,海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海洋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买卖、捕杀海龟属违法行为,渔民捕到海龟后要第一时间联系海洋部门进行放生。同时,希望全社会善待海洋生物,尤其是已经列为濒危物种的海洋生物,保护大自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楼主热帖
[热点资讯] 闲鱼上65折的高铁票能不能买?平台与12306回
[热点资讯] 39岁千万富翁遭袭击,“30秒身亡”
[热点资讯] 大爷大妈组团贴美甲只为摘豆角,店主:考虑到
[城事报料] “2025黄品源品味巡回演唱会”交通管制通告
[热点资讯] 丈夫发声:无法原谅亲弟弟强奸、追杀妻子
[城事报料] 风雨守护,安全至上!汕尾公安机关全力筑牢防

发表于 2019-12-8 13: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