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20-4-21 00:31 编辑
法治社会 行政机关不能为所欲为
陈治赠 2020年4月21日
海丰县、镇两级党政机关干部经常下沉,亲临社区(居委)、村委会指导,或者与社区、村委会两委工作人员联袂到民众家中宣传、落实各项政治任务,无论是当“参谋”还是做“干事”,都是值得赞誉的新风尚。
但有些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规违法,应当及时纠正。以最近更深人静,成群结队敲门入室,检查、处理民居内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个案为例。
更深人静,行政机关组织人员成群结队拥门,借公权力强行入室“检查”,有违《宪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的规定。
可能有人辩解:这是政府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笔者只能弱弱吿知:强行入室“检查”,不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只有司法机关,才有强行入室“检查”的权力,而且必须持有司法机关主官签发的批准文书,如《搜查证》。派出所警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请别忘记,警服不是证件。这是现行法律法规可以查到的普通常识。
民居内停放电动两轮摩托车,或在民居内充电是属于违规?笔者找不到法理依据,无可奈何问一声:不知出自哪部现行的法律法规?
行政机关没有私有财产没收权。被认为属于“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受到“处理”的电动两轮摩托车,千万别动辄没收。电动两轮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不等于违法,也不是法律认定的脏物。家用电动两轮摩托车是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瘟疫磨难令人心力交瘁,请勿肆意侵犯私有财产,加重平民百姓的生活压力。
图片来自海丰广播电视。笔者所述是否在情在理,恳请网友们看图释事,批评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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