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看到在汕尾市区的街头上看到的一些举止怪异而且十分难看的疯癫之人的时候,我想起了几年前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件事:
我记得那是几年前的一个夏天,我和一个朋友正在步行街上愉快地一边逛街一边聊天,突然我听到很清脆的一声“啪”的响声,然后看到走在我们身边的一个陌生人“啊”的一声,捂着后脑勺就倒下了,倒下了后就晕了过去。
这事着实吓得我和我的朋友以及周围其他陌生人一大跳,惊慌失色,这个人到底出什么事情了?怎么倒下了。当我们缓过神来的时候,看到这个人倒下的不远处有一个中年女人:头戴头盔、身上穿着破烂衣服,手中拿着实木棍,口中念着谁也听不清楚语言。她高举木棍,两眼冒金花似的,看着那个已经倒地不起的陌生人,象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的样子,很可怕。这时候大家终于明白了,那个女人是个疯子,而那个倒下的人是被这个疯子用木棍敲晕了的。于是大家纷纷远离了这个疯女人。
那个被敲晕了的人谁都不认识,而且在敲晕之前就在我们身边路过。无缘无故被疯子袭击,这真是“科鬼啪落”!也就是说,那个疯子在半路上袭击路人是无差别袭击的,当时选择那个陌生人袭击应当就是偶然性的,我们就在疯子袭击的选择范围内,但最终我们算是走运的,没有成为疯子袭击的对象。而那个被袭击的人今天的运气真可谓是背到了极点,无缘无故被疯子猛敲了一棍。
这事我每每想起来都会觉得后怕,有时候还会觉得后背有一点点清凉的感觉。话说回来,这事情不能只是感到后怕那么简单,也不能只是当故事讲一讲,大家听一听就过去了。疯癫之人以及精神失常的人,在汕尾的街头上我们见到得不少了,可我很奇怪的是,为什么这些人可以大摇大摆地走在大街小巷中?他们的监护人去哪儿了?监管部门去哪儿了?难道就那么确信他们不会无缘无故袭击人?所以才让他们自由活动?有或者是觉得精神病患者或者疯癫之人行为可以免除刑罚,所以谁挨闷棍谁自认倒霉,所以疯癫之人与精神病患者家属就不闻不问了?那些在社会上游荡的精神病患者与疯癫之人是挺可怜的,难道不应该给他们一个安身之所,至少不要让社会上的人被吓到甚至挨闷棍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