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田地 为充分盘活粗放经营、大量闲置的农村承包地,我们可以通过完成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鼓励农户在不改变承包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将承包地托管给合作社、企业等农业组织。
村宅基地 针对长期无人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宅基地、闲置住宅、正在使用中的以及规划建设中的宅基地,我们都能以“三权分置”为突破口,围绕“适度放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这一思路,通过落实所有权、明确资格权、放活使用权,明确村民、社会资本投资者均可成为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人,享有经营权、流转权、抵押权等,进而引进企业合作经营。
针对产业发展需求,我们可采取共建共享+产业融合、租赁+艺术下乡、抵押+创业创新等模式;针对乡村度假体验,可采取集体经济+招商引资、闲置民居+民宿经济/康养产业。
集体林地 一方面我们可以不断探索把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通过转让、转包、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引导社会资本发展林下种养、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等适度规模经营,激活“沉睡”的森林资产,促进农民增收。
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融资渠道。
经营用地 不断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解决村级组织“无钱办事”的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