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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喧嚣之困,当法律底线在噪音中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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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夜幕本该是城市卸下疲惫的温柔铠甲,却成了部分人肆意制造喧嚣的遮羞布。当小区业主群里此起彼伏的向物业公司寻求帮助甚至提升到市政热线的投诉,化作穿透屏幕的无奈叹息,我才惊觉:那份梦寐以求的安静祥和,即便有法律的明文保护,也成了遥不可及的奢望。安静的生活并不奢侈却很难得到,做人的基本权利被践踏,还有地方说理吗?


居民们以电话或其他方式以多种渠道反复维权,试图驱散那扰人清梦的噪音,可噪音发出的企业的音乐依旧震耳欲聋;该小区第一栋某单元楼上的重物拖拽声、孩童跑动声、钉钉子声,仍像钉棺材板那样不时炸响,凌晨十二点半、清晨六七点钟、正午与傍晚时分皆未能幸免,那刺耳的声响令人难以忍受。真不知这般行事,谈何家庭教育?何谈个人素质!致电物业处理楼上噪音,对方却形同“亲戚”般敷衍推诿,毫无作为。相关部门虽亲临处置小区外的噪音滋扰,却仿佛只是流于形式的过场,噪音不仅未销声匿迹,反而有恃无恐地变本加厉。我们不禁要问:在肇事者顽固的违法行径背后,是否藏着人情社会的灰色交易?若非如此,为何法律的约束力会屡屡失效,让扰民行为带着肆无忌惮的嚣张,一次次践踏居民的生活边界?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白纸黑字写着对噪音扰民的惩戒:“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一刻,所有的疑惑终于有了答案!哦,原来违法成本太低了,低到让违法者可轻易无视法律的威严。对违法行为有恃无恐!


区区数百元罚款,对逐利的经营者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甚至不及他们用来“打点关系”的零头。当违法的代价远低于违法所得,当法律的警告沦为无关痛痒的提醒,谁还会将规则放在眼里?于是,周边居民的安静权、健康权被迫为经营者的利益让步;无数个被噪音撕裂的夜晚,成了普通人不得不吞咽的委屈。即便居民们一次次抗议、投诉,违法者总能凭借“高明手段”化解危机,靠“广泛人脉”打通关节,最终只留下小老百姓在喧嚣中默默忍受,徒留一声无力的叹息。


法律本应是守护民生的坚固屏障,而非任人揉捏的一纸空文。当噪音成为侵蚀生活的顽疾,当违法者在低代价的纵容下愈发猖狂,我们期待的不仅是条文的完善,更是执法的刚性。请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在静谧的夜晚,安享属于自己的安宁与祥和。小民心声,也仅仅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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