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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 就“一证先行”致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政府网络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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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2: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か空ぇ蕩く 于 2013-7-31 12:41 编辑

    当政府官员们在为“一证先行"取得政绩沾沾自喜的时候,不妨来听一听网友的声音。
    红头文件,是中国特有的,在法制未健全的时代,起到规范性,弥补法律空缺的作用,可以说红头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没有立法权地方政府在涉及没有法律规定下,在管辖区域内制定规范。红头文件不能替代法律,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出现了滥用红头文件,甚至与法律抵触的违法红头文件。
    随着中国法制的健全,中央也意识到了红头文件的弊端,各级地方政府无监管滥用红头文件,甚至违法违规发布红头文件,不乏与上位法冲突,甚至直接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实施,政府行政行为得到规范,红头文件也受到行政法律的约束,群众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从此也有了法律依据。
    近期网友所密切关注的“一证先行”,就是政府设置行政许可。
从法律上解读“一证先行”,其制定机关,制定程序,内容等皆为违法违规。且先不说某些人歌颂“一证先行”是政府在依法行政,甚至有些别有用心者,将焦点转移至“超生罚款”上,其用心明显,就是用烟雾转移视线,将政府违法行政行为转移至群众因“超生罚款”所以才反对一证先行。
      我必须再次呐喊:“一证先行”就是违法违规!这不是依法行政,而是以权行政,置法律之尊严不顾,开历史之倒车!遭遇群众反对是必然的。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制定《行政许可法》。  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同时,《行政许可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很明显,“一证先行”违法违规。设置行政许可,需要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置临时行政许可。地级市及以下政府无权设置。“一证先行”涉及的行政许可,法律基本都已经有明确规定条件,属于不可增设行政许可的范围内。
    一证先行所侵犯的公民合法权利,笔者举例说明
    1.居留权:《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拥有中国国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一证先行”强行在此设立登记条件,因父母未办理《计生证》或违反计生政策,剥夺中国国籍合法公民依法取得合法身份证明的条件,造成因父母违反计生政策或未及时办理《计生证》产生黑户。
    2.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一证先行”强行在此设立公民受教育条件,无法提供查验《计生证》拒绝办理入学手续,直接剥夺部分公民受教育权利。
    “一证先行”违法内容涉及57项,在其他兄弟姐妹城市可以说“见光死”的规定,数量之庞大,令笔者咋舌。笔者无法一一写下,有兴趣的网友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条文,也可以查阅相关新闻报道。这些都为证实“一证先行”违法违规提供了辅证。

     “一证先行”不但制定程序,内容违法,其执行过程和对象也相当令人质疑,不知各位对于“留原件备查”和“15岁即为育龄人口”有何感想?
      同时“一证先行”制度,也给权利寻租,腐败滋生提供了很好的土壤,实行时间不长,网络已经出现曝光一证500之类的帖子,不知可否有受到重视,展开过调查?
      请问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如此违法违规,权压倒法的“一证先行”,何以被冠上了“依法行政”的名号?
      汕尾市委、市政府应该重视网络声音,正视“一证先行”的违法性,及时撤销该规定,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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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人马 + 3 观点可嘉,本人表示赞同!
zxc1125 + 5 + 5 + 5 原创内容,写得不错,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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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唯论点] 谈高铁热议,问政石杨长官

发表于 2013-8-4 23: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一证先行”是便于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一种手段,而不是行政许可,你对行政许可还是理解误差。而收社会抚养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是一种管理手段。
 楼主| 发表于 2013-8-5 13: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粤-汕港-龙 发表于 2013-8-4 23:23
“一证先行”是便于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一种手段,而不是行政许可,你对行政许可还是理解误差。而收社会抚养 ...

我的理解:根据《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各机关单位对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组织的申请设定审批条件,是社会管理手段,也就是行政许可。社会管理手段等同于行政许可。
比如,城管部门限定小贩可以在某处摆摊,某处不可摆摊,这就是社会管理手段,也就是行政许可。

“一证先行,无证否办”是在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审批获得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是设置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作为前置审批条件,无证一律否办,是一种社会管理手段,即为行政许可。
公民受教育,户籍登记,生产经营,获取国家补贴等等“一证先行,无证否办”涵盖内容,是属于公民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发表于 2013-8-5 22: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か空ぇ蕩く 发表于 2013-8-5 13:12
我的理解:根据《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 ...

“一证先行”是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具体化,是中国特色的人口计划生育特殊的行政管理模式。与法治还有很大距离。所以,不能扯上行政许可法!
 楼主| 发表于 2013-8-8 08: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粤-汕港-龙 发表于 2013-8-5 22:01
“一证先行”是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具体化,是中国特色的人口计划生育特殊的行政管理模式。与法治还有很大 ...

一证先行,政府说是依法行政,既然是行政,自然与法治相干,也就适用行政许可法。
一票否决制是神马东东、?官员升迁考核标准?请解释一下,用一套官员考核标准要求全社会规范,是神马逻辑。
你的头像挂着人民调解的徽章,说的和法治不搭边的话,可以理解你为高级黑吗?
发表于 2013-7-31 12: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13: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swzysw 发表于 2013-7-31 12:42

发表于 2013-7-31 13: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为实现"中国梦'搞创收!不惜代价鱼肉老百姓!
发表于 2013-7-31 13: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用功
发表于 2013-7-31 14: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7-31 14: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冲你这点给你鼓掌,新闻每天都是在讲法治社会但是现实生活是在强权这下,前届郑书记说过一句话:汕尾没有刁民只有叼官,一些事情都是官逼着民反,不知道我们的政府讲究是怎么了?希望政府能正切对待汕尾善良的百姓,谢谢。
发表于 2013-7-31 14: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受苦受难的永远是老百姓。5月13号,陆丰市金厢镇望尧村,村霸与村官勾结,无理强占村民土地,镇派出所反而非法拘留无辜村民,时至今日,事情还是未得到解决。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cxNjM5Njcy.html
发表于 2013-7-31 14: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得参考我对此问题的表态!
发表于 2013-7-31 14: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郑溢涛 发表于 2013-7-31 14:41
还得参考我对此问题的表态!

到哪参考老兄的表态啊?
发表于 2013-7-31 14: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郑溢涛 发表于 2013-7-31 14:41
还得参考我对此问题的表态!

到哪参考老兄的表态啊?
发表于 2013-7-31 15: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zxc1125 发表于 2013-7-31 14:58
到哪参考老兄的表态啊?


不是“轩尼诗”逼我表态的那几个帖子么!别装糊涂!
发表于 2013-7-31 15: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汕尾黑狼 发表于 2013-7-31 14:35
就冲你这点给你鼓掌,新闻每天都是在讲法治社会但是现实生活是在强权这下,前届郑书记说过一句话:汕 ...

郑书记在汕尾八年多的时间里,从没对他的执政有过半句怨言.不像个别领导,从一开始,就在全市范围内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抵制与否定.倾听民意,体察民情,在这里成为了一句空话.郑书记,我们想你了......
发表于 2013-7-31 15: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31 15:27:0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温书记刚上任,就给汕尾人民这(瘟)暧!
发表于 2013-7-31 15: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31 16: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汕尾没有刁民只有叼官"前仼汕尾市委书记(现任广东省宣传部付部长)说得对!
发表于 2013-7-31 16: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汕尾没有刁民!只有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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