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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依法制定并兑现教师最低收入标准建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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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0: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陆教师反映关于依法制定并兑现教师最低
            收入标准(基本标准)的建议”的回复
陆教师:
你于2012214日反映:关于依法制定并兑现教师最低收入标准(基本标准)的建议。经调查处理: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20089月省政府召开专门工作会议,提出全省要落实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建立我省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省政府办公厅为此印发了《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3年多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到2011年底,全省121个县(市、区)已有118 个县实现了“两相当”,其中欠发达地区91个县区都实现了两相当,教师月平均工资水平达到2900元,比2008年增加1200元,增幅达70%。欠发达地区已全面落实了教师医疗保险制度,绝大部分县区按照公务员标准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省财政为提高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做了很多努力,从2008年到20113年间在加大对欠欠发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另安排25.3亿专项资金予以奖补。但是正如您在来信中提到,目前我省部分地区教师工资待遇还很低,仅实现了低水平的两相当,在全省还有4个县区的教师月平均工资水平在2000元以下,教师平均工资低于2900元的县区有45个,有的地方还没有落实公务员和教师的住房公积金。
您提出由省制订并兑现教师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信访人注:回复单位回复时漏了字,应改为你提出的由省政府制定并兑现教师最低收入标准或制订并兑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基本标准),根据现行法规还难于实行。一是由于我国现在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各级财政“分灶吃饭”,无法由省级财政统筹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二是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高中阶段学校也是由市、县分级管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中小学工资的责任主体在市、县两级政府。三是《教师法》明确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原则,是以县域内的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作参照。
为提高欠发达地区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使教师职业成为受人羡慕的职业,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终生从教。2011年省政府召开全省教师工作会议,提出5年内每年在新增教育经费中安排5个亿用于实施“强师工程”,“强师工程”资金投向重点之一就是欠发达地农村基础教育。会议还就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措施:一是建立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与当地公务员同幅度增长机制,努力实现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个“不低于或高于”。二是进一步落实教师养老、医疗、住房等保障制度,按规定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三是鼓励各市、县(市、区)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对长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岗位津贴。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和省直有关部门沟通,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力扶持,切实帮助欠发达地区化解在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刚性压力,同时强化市县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地级以上市、县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的责任考核。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各地区之间经济水平今一步提高,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加上省里加大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措施,欠发达地区部分市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低的问题将逐步得到缓解。为文件指出“依法依规落实教师的医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省教育厅
                                                                        20120605【广东省网上信访】




附:信访内容
关于依法制定并兑现教师最低收入标准(基本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自从汪洋书记主政广东不久便推出了代转公政策改变了很多代课教师命运,推出了两相当政策改善了公职教师的工资待遇,我省的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在成绩面前,同时我省教育事业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由于我省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欠发达地区实现的是低水平的两相当一些欠发达地区年轻教师的工资(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比深圳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不包括加班费、社保费等)还要低。2011年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的3个联合调研组分赴山东、山西,湖南、福建,浙江、江苏六省学习考察师资队伍建设。调研组在六省调研后发现,六省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均超过我省同类地区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标准最低的山西省农村教师月人均收入为2600元,比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14个地市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还高300元。由于我省欠发达地区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低,在物价高涨的今天一些市、县甚至发生了多起维护教师福利待遇的群体性事件。这对我省的教育事业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历届省委、省政府领导为维护我省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提高提教师福利待遇都做出过很多努力 。早在 2000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五条就规定教师的收入应当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教师最低收入标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高于或者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因各种因素制约从2000年2月1日至现在已有12年,省人民政府尚未制定出教师最低收入标准。201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四十一)条提出省制订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基本标准,对粤东西北地区已尽最大财力但工资仍低于基本标准的县给予特别转移支付。”2008年《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粤府办〔200858号)文件指出依法依规落实教师的医保障和住房公积金201111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 》再次提出省制订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基本标准,对粤东西北地区已尽最大财力但工资仍低于基本标准的县给予特别转移支付。省制订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基本标准与省人民政府制定出教师最低收入标准,这两个提法相似(我个人的看法)。制定出教师最低收入标准是省人民政府的法定义务。 省政府制定出并兑现教师最低收入标准或制订并兑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基本标准,是欠发达地区教师解决窘迫生活状况的急切希望,是欠发达地区广大教师的幸福源泉。 办法、纲要、规划的实施表明了省委省政政府提高欠发达地区教师福利待遇、贯彻教育优先发展的决心。
为此建议:1、广东省人民政府今年履行法定义务,制定出并兑现教师最低收入标准或制订并兑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基本标准。对粤东西北地区已尽最大财力但工资仍低于最低收入标准(基本标准)部分,由省财政负责统筹发放,提高欠发达地区教师工资水平,使欠发达地区教师安教、乐教。举例说明:假设全省的教师最低收入标准(基本标准)制定为2000元。某欠发达县一位试用期的小学公职教师工资(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1200元(不低于当地试用期公务员工资水平)。省财政则负责对全县每位教师(包括工资高于1200元的教师)统一增加800元。全县教师的工资区别则重点体现在教师的基本工资里面(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简言而之县财政负责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高于或者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省财政则额外负责低于全省教师最低收入标准(基本标准)的工资。

2
、在县财政负责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高于或者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省财政则额外负责低于全省教师最低收入标准(基本标准)的工资的基础上原由县级发放的教师工资上交省级(省财政可考虑在向县级核拨财政的过程中扣除由县级发放的教师工资总额)改由省级发放教师工资。


3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教师最低收入标准(基本标准)使农村中小教师真正成为受人们羡慕的职业,吸引高水平人才到农村任教,终生从教。 为根治因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保障全省教育系统和谐稳定,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氛围,贯彻优先发展教育的国策计,恳请省委、省政府认真考虑并吸收此建议。

                                                                         陆教师
                                                                     2012年2月14日
      2012年7月3日接到广东省教育厅后的回复后再次向省政府上访。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我们于2012年2月14日向省政府反映:关于依法制定并兑现教师最低收入标准(基本标准)的建议。受理编号为J20120214045于2012年7月3日得到【广东省网上信访】手机短信的回复,回复单位是省教育厅。
     我们依据 2000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五条“教师的收入应当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教师最低收入标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高于或者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201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四十一)条“省制订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基本标准,对粤东西北地区已尽最大财力但工资仍低于基本标准的县给予特别转移支付。”2011年11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 》提出的“省制订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基本标准,对粤东西北地区已尽最大财力但工资仍低于基本标准的县给予特别转移支付。”等相关规定提出建议。建议省政府制定并兑现教师最低收入标准或制订并兑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基本标准。我们的主要诉求是,省政府制定出最低收入标准或制订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基本标准在县财政负责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高于或者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基础上省财政能额外负责低于全省教师最低收入标准(基本标准)的工资。这与纲要和规划的提出的“省制订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基本标准,对粤东西北地区已尽最大财力但工资仍低于基本标准的县给予特别转移支付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是省教育厅回复,根据现行法规还难于实行,并提出了三条理由。鉴于省教育厅的回复(您提出由省政府制定并兑现教师最低收入标准或制订并兑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基本标准根据现行法规还难于实行)与广东省实施的纲要和规划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我们请问省政府:省教育厅的回复(您提出由省政府制定并兑现教师最低收入标准或制订并兑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基本标准根据现行法规还难于实行)能代表省政府吗?如果省教育厅的回复不能代表省政府我们衷心希望省政府能重新认真考虑并吸收我们合理的建议。我们最后希望省政府能根据【广东省网上信访】的相关规定按时给我们回复。在今年教师节前,省政府能给我们欠发达地区教师一个满意的答复,是我们最想要的教师节礼物。附件1、《关于制定并兑现教师最低收入标准(基本标准)的建议》附件2、《关于陆教师反映关于“依法制定并兑现教师最低收入标准(基本标准)的建议”的回复》

                                             广东省欠发达地区教师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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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3: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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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长
当官的有时间看吗


向汕尾"三打"办强烈举报:汕尾中国电信的不法行为。
http://www.swsm.net/thread-77772-1-1.html


联名一百人到法院告汕尾中国电信
http://www.swsm.net/thread-77930-1-1.html


发表于 2012-7-6 13: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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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4: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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