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文化公益 于 2013-4-4 10:07 编辑
关于汕尾中院副院长卓再存接受陈建全的巨款贿赂, 将其判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海丰法院重审的 情 况 举 报 原陆丰市林业公安局政委陈建全,因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索(受)贿罪等、不移送刑事案件罪等,由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海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了判决。以数罪并罚,判处犯罪者陈建全有期徒刑十六年。该判决是完全正确的。 罪人陈建全,本应接受审判,认罪伏法。可是,他继续以人民为敌,抗拒改造,无理提起上诉。且用巨款,唆使其胞兄陈建操、陈建文,内兄黄曲,通过卓姓领导,疏通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卓再存等三人(均系陆丰市籍干部)。卓再存接受其巨额贿赂200多万元后,以所谓海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建全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鉴于上述案件情况,我们案外人就所了解的情况如实举报如下: 一、 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建全向潮州老板索贿150万元之罪行,没有进一步调查,即放弃,且未作起诉,有意放纵其犯罪、即漏罪。还有,对陈建全的巨额财产(一千多万元豪华别墅的建造)来源不明罪不予追查,也无提起公诉,这又是放纵犯罪。即:也是漏罪。 二、 在职干部陈建操、陈建文,以及黄曲,充当该案犯罪人的保护伞,通过卓姓领导,以重金对法官进行行贿。还有其他的八名副厅级以上的领导(名单待后公布)为犯罪人陈建全说情。且直接干预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对此,应依法追究陈建操等人的法律责任。 三、 身为中级法院副院长的卓再存等三人,竟然接受行贿200多万元。其行为是贪赃枉法,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且徇私审案。为放纵犯罪,企图犯罪者陈建全免受刑罚,竟然以所谓“陈建全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卓再存如此作为,显然是执法反法,理应受到法律的审判和制裁。 以上举报之情况,请求上级党、政、司法机关从速查处。为民除害。谢谢! 此致 敬礼 举报人:陆丰市大安镇受害者黄国安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