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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市民网通讯

[海丰] 城东2.1交通事故肇事者指认现场,作案车辆为盗窃所得,避查纵火烧车(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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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5 21: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要是可以直接拉去枪毙就更好了,只是,社会文明了,死刑变少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判罚在7左右。积极赔偿的,可能也就是七年了。没赔偿的,量刑加重。盗窃罪,。如果车辆价值超过十万了,数罪并罚,最少判17年。没赔偿的。20年也可以判到。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匿的,刑法也就判处7年,看他偷的车子价格如何吧,能加重罪行
发表于 2013-10-15 21: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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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死刑不是很现实。只是交通罪,判罚不会太重的。应该判在15年~20年之间量刑吧,法律啊法律啊,中国的法律,太对不起人了
发表于 2013-10-15 21: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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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察能再刨出几件偷车案,价值超过30W的,直接拉去判无期吧,看警察还有查出什么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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