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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冤案,无罪释放的死刑犯:林帝安、廖位荣,被禁八年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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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7: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林帝安称8年多在看守所的日子难以回首。 南都记者 祝勇 摄
     离开看守所100天了。广东省惠东县51岁的林帝安和四川省大竹县36岁的廖位荣仍在等待着当年错判他们死刑的汕尾市中院主动致歉“我们应该得到这个道歉”。
    他们两人在8年前因一桩命案被羁押在海丰县看守所。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一审均判处他们死刑。但8年后的2010年12月22日,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他们无罪。

    “我们会不会在看守所白待了8年?”

    岳母指女婿杀了儿子

     8年前,林帝安是海丰县吉隆车站的法人代表,四川人廖位荣是吉隆车站的售票员兼保安。
     2002年7月7日,林帝安妻子陈春娣的生日,当天,林帝安邀请了车站的陈叶华、黄坤全、武银、曹华军、谷安兴等合伙人及员工参加生日晚会。那时,廖位荣正回老家休假。
    7月13日,海丰县公安局在鹅埠镇发现一具尸体,经陈春娣的母亲等辨认,死者是林帝安的妻舅陈玉送。隔日,林帝安协助岳母家办完丧事,当晚,林即被岳母指控为杀人凶手。相关证言显示,林帝安的岳母称前段时间陈玉送怀疑妻子吕明珠与林帝安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林帝安得知后跟岳母说:“请你劝告阿舅,不要败坏我的名声。如果继续闹下去,我就叫人教训他。”
     8月17日,林帝安正式被海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8日从四川老家赶回惠东的廖位荣当日也被海丰警方带走。

    检方指控两人合作杀人

     2003年2月27日,林帝安第一次走上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他质疑自己耳朵是否听错。“林帝安因与陈玉送的妻子吕明珠通奸一事被察觉,怕陈找麻烦,遂产生雇人砍掉其手脚的心理。”汕尾市检察院指控词这样描述林的动机。
     相关指控称,经警方调查,2002年7月4日,林帝安雇请车站保安员廖位荣将陈手脚砍掉。廖答应了,双方议定酬金5000元,廖先拿1000元做定金。同月7日晚,廖位荣趁搭乘陈玉送摩托车之时,砍其背部,并用石头击其胸、肋等部位致其死亡。晚10时,廖在吉隆客运车站告知林帝安陈玉送已死。8日凌晨2时许,林帝安与廖位荣用2个编织袋及1条尼龙绳将陈玉送尸体从吉隆运往海丰县鹅埠镇。
     林的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指出,他们二人介绍上述内容来自刑讯逼供。

    高院两次要求汕尾中院重审

     汕尾市中院2003年2月27日第一次一审支持了检方相关指控,认定林帝安雇廖位荣擅自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两人均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林帝安缓期二年执行。
     随后,两人不服上诉,广东省高院2004年7月21日裁定要求撤销汕尾中院上述判决,并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要求汕尾中院重新审判。
    汕尾中院于2004年12月16再次判决:林、廖二人均犯故意杀人罪,廖为死刑,林仍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广东省高院在2007年12月14日发布的终审裁定认为,2004年的判决认定廖、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次撤销汕尾中院上述判决,要求汕尾中院重新审判。
     面对省高院二度要求重审,2008年6月6日的汕尾市中院第三次一审判决与前两次略有变化:判处廖位荣及林帝安均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转自:南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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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4 17: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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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关8年 终获无罪释放 汕尾两男子叫屈”追踪      转自南方日报

  南都讯记者祝勇“我们接受高院的判决,但这个不是错案,是证据存疑、证据不足。”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郑仕忠昨日解释,他们因此没有向廖位荣、林帝安道歉。对于林帝安等2人关于国家赔偿诉求,郑仕忠建议他们本人前往汕尾中院申请。

  “服从判决 但这不是错案”

  27日下午,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黄立靖向该院刑事庭打去咨询电话。“这个案子很多人都办过”,电话那端一名法官回话。

  南都记者提出多个问题,对此案有何评论?对廖、陈二人共同指被刑讯逼供有何评论?是否近期会对其致歉,并主动协助其申报国家赔偿?

  黄立靖表示将会把上述问题转给最后一次办理此案的刑二庭庭长郑仕忠回应。但至28日,南都记者未收到相关回复。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致电郑仕忠。郑仕忠回应说,汕尾中院服从省高院的判决,但“这个案子可以保留我们的意见”。对林帝安2人质疑该中院为何不主动致歉,郑介绍,宣判无罪有2种情形,一种是冤案,一种是证据存疑。林帝安案属于后者,所以法院方面没有道歉。

  “只是证据存疑、证据不足。他们2人口供可以相互印证,供认不讳”。郑仕忠解释,“跟冤枉他们是两码事。如果冤枉,我们会有人被处理。”

  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指出汕尾中院原判“确认死者身份的方法客观性不强”。林帝安的多名亲属质疑,确认死者身份,为何当年不用D N A检测方法。郑仕忠解释,当年用DNA验证身份的技术手段并未像现在广泛运用。

  “我的经济损失至少百万元”

  林帝安的辩护律师梁锡坚向南都记者介绍,根据国家赔偿法,林帝安、廖位荣被羁押8年多时间每人可获约40万元国家赔偿。“但这个不包括精神抚慰金”。

  林帝安介绍,他在被限制人身自由前为惠东县吉隆车站法人代表,作为该车站的原3名股东之一,他每月可获1.5万元利润。“这些年我的经济损失至少百万元。”

  梁锡坚认为,林帝安也可就上述经济损失向汕尾中院申请国家赔偿。他将接受林帝安的委托向汕尾中院申请国家赔偿。

  廖位荣在海丰县看守所中患上脊椎结核。被释放后,他回老家花了2万多元做了手术。近期他正拄着双拐在四川大竹县周家镇休养。“我现在36岁,8年多青春就在那里白白过去了。”廖位荣说,他也将委托梁锡坚律师帮助申请国家赔偿。

  超期羁押并不少见

  看守所羁押时间长达8年以上,这样的羁押时间是否超期?梁锡坚认为,林、廖2人所涉案件在终审前审理时间不超过4年。“肯定超期羁押了。”

  知名律师斯伟江向南都记者介绍,此类超期羁押案件占所有案件比例并不大,但绝对数量庞大。

  斯伟江解释,造成上述现象源自我国较严格的取保候审制度。法官不敢随便判嫌犯无罪,总会出现多次延期补充侦查。法官胆子不够大,他会受到来自受害者家属、公安、检察院等方面的压力。公安经常强调命案必破。“广东省高院判的无罪案例不少,比其他地区多一些。”

  斯伟江说,超期羁押在法律条文中只规定不应该,而没有规定超期羁押哪些人有责任,没有设置惩罚性的制度,我国法律中的刑法主要是为了打击犯罪,而非主要为了公平。“从现实来看,很多死刑犯罪分子没有负罪感。短期内这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倾向应该不会变化。”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4 17: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今日说法] 我们不是杀人犯 (20100610)
转自:中国网络电视


本期话题:我们不是杀人犯

播出时间:2011年6月10日

记者:乔林

摄像:马洪涛

主持人:路一鸣

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曲新久





主持人:各位好欢迎收看今天的《今日说法》,今天我们来关注一起凶杀案,在2002年7月的一天有人在广东省海丰县境内发现一具男性尸体,警方宣布案件很快被侦破,但是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这个案件的审理居然历经了8年,而且最初的死刑犯最终居然被无罪释放了。

2011年5月18日是林帝安从看守所出来整整四个月的日子,而在此之前他已经在看守所里待了8年多了,现在林帝安最高兴做的一件事就是和家人一起围坐在一张桌子前吃顿饭。而说起8年前的那起案子林帝安百感交集他说自己是被冤枉的。

林帝安今年51岁,曾和几个朋友一起经营着当地的吉隆客运站,他是大股东之一。2002年7月发生的一件事让他和他的一家人的生活都突然改变了。

7月13日林帝安的大女儿在家里面接到了海丰公安局的电话,这个来自汕尾市海丰县公安局的电话让老林一家慌了,死者肯定是他们熟悉的人不然怎么会有老林爱人的电话呢。于是老林和家人赶到了海丰县。当时通过对现场遗留物品的辨认,大家确认死者正是林帝安妻子的哥哥陈玉送。警方确认这是一起他杀案件,死者陈玉送是被人杀害之后抛尸到海丰县的。在警方侦办案件的同时林帝安和陈家人在悲痛之中,办理了陈玉送的后事可是后事刚办理完陈家人就变脸了。此时陈家人说他们之所以要打林帝安是因为他们知道杀死陈玉送的不是别人就是林帝安。

陈家人说林帝安和嫂子也就是死者陈玉送的妻子有暧昧关系,后来被哥哥陈玉送发现了,于是林帝安就威胁他不要乱说,否则就要教训陈玉送。没想到话还没说几天就真出事了。陈玉送被人杀死了这足以证明林帝安有重大嫌疑,根据陈家人的举报海丰县公安局迅速将林帝安控制了起来,但是林帝安说他是冤枉的。

林帝安说死去的陈玉送平时靠摩托车拉客人为生,因为有一些不好的嗜好不光经济上紧张他与妻子的关系也有些紧张。林帝安觉得应该帮一帮妻子的哥嫂,于是就在自己的客运站给陈玉送的儿子找了份工作,还帮嫂子开了一家小店。林帝安说自己和嫂子之间真的没有什么暧昧关系,所以陈玉送说这话的时候他很生气,在气头上就说了要教训他的话,自己并没有真的想害陈玉送,可是事情就这么巧就在他说过这句话没多久陈玉送就被人杀死了。之后林帝安就因为这句话被抓了起来。

原来公安机关认定陈玉送应该是在2002年的7月7日晚上被害的,而那天正好是林帝安的妻子的生日,但林帝安说当天他真的没有作案时间。因为那天晚上他在吉隆镇的一家酒店里包了个房间给妻子庆祝生日。

林帝安也承认了请廖位荣并且给4000块钱人民币给他叫他去动手。很快廖位荣就被抓到了,但廖位荣说他当天根本就不在广东。廖位荣是林帝安车站里的一名工作人员,他说为了早点回家给妈妈过生日做些准备他向车站请了假,在陈玉送被害之前两天就离开了吉隆镇,坐了一辆长途车回到了四川大竹县的老家。廖位荣说他在陈玉送被害之前就离开了吉隆镇的事有很多人都可以给他作证。记者采访了当年车站里的几个工作人员,他们都证明廖位荣离开的时间是7月5日。那么就算廖位荣真的是在2002年7月5日也就是陈玉送被害之前离开了吉隆,但是谁能证明他直接回家了呢?这会不会是他和林帝安两人为了杀害陈玉送又给自己造成没有作案时间而故意设计的计策呢?对于这个问题廖位荣远在四川老家的不少村民都说2002年7月8日当天确实看到廖位荣回到了村里。而且村民们还证实在随后的20多天时间里廖位荣一直在家里给妈妈准备过生日没有离开过村子。而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的结论是

陈玉送是2002年7月7日晚上被廖位荣杀害的。8日凌晨又被廖位荣和林帝安抛尸到海丰县境内的。8日上午6∶00多廖位荣才离开吉隆镇回到四川老家而从广州吉隆镇到廖位荣四川的老家路程至少有2000公里左右,两地之间没有飞机直达即便是现在当地修了高速公路

至少也要一天多的时间才能到达,廖位荣又怎么可能在杀人抛尸之后就在当天下午回到四川老家呢?难道廖位荣老家的村民集体说谎吗?陈家人认为 那些人的证词都不足为信。

原来陈家人说有人证明廖位荣在案发当天就在广东当地,能够作证的是一个叫武银的人,也在林帝安的客运站工作,他在证言中说“出事当天他也去了林帝安妻子的生日聚会,在聚会上他看见廖位荣也去了。”如果这个叫武银的人说的是真话那么廖位荣就是在说谎

而且是和他老家所有的村民在说谎,果然林帝安和廖位荣到案之后就都招了供承认是自己做的案。

最后汕尾市检察院对林帝安、廖位荣故意伤害案进行了起诉,2002年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林帝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廖位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

主持人: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曲新久教授,欢迎曲老师,曲老师我们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个案件的关键证据其实也就两点,一是被害人的家属的指认,说他们两个曾经发生过口角所以他肯定是把他打了。二就是这两个嫌疑人自己也曾经承认过就是他们杀的那个死者。这两个关键证据是否足以构成一个证据链?

嘉宾:那么这个案子来讲呢应该说就没有什么其它证据来认证了,一个是陈家人的指认其实指认他有犯罪动机了就是说他曾经威胁过死者,但是这个收拾含义本来也比较模糊,案子来讲起因说怀疑他肯定有私情,那么这个事情是不是一定会实施杀人也本身是有疑问的,也就是说陈家人只是说他的嫌疑,不是说他实施了。某个犯罪的一些关键环节上他有参与的可能,而是说它动机上有可能是他来做的,但这个应该讲是很不充分的。第二点就是两人的供述那么在案子当中你会看到除了他们俩供述就没有其它证据了,这案子确实就没有办法来确定,他们自己都承认了,还需要吗?那不行,你不能承认了就行,它不是《民法》上说我借你钱了,对方说是你借我钱了,只要借钱人、债务人承认,法庭就说那你借钱了就这么简单,但是在刑事法庭上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它证据是不能定案,这一点非常清楚,它的目的就是说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要避免刑讯逼供,但是除此之外还有其它的原因,因为只有被告人供述来讲没有其它证据这个案件就处于不稳定状态,那么它可能出现很大其它的可能,比如说陷害别人,比如说顶罪包庇,那这种可能性就太多了。

主持人:我们回过头来看我们今天关注的这起案件,如果要认定这两个嫌疑人有罪那还需要有哪些证据是必须要有的?

嘉宾:那么像这样的案件来讲它就需要一些间接证据了,那这间接证据就根据两个人的供述,那么这整个过程当中一些关键的环节基本事实,它要有其它的比如说鉴定结论或者证人证言或者其它的一些事实来证明或者佐证或者印证,那么才能够说除了你两个人的供述以外还有其它的证据,如果没有别的证据的话这些都没有的话仅仅依靠陈家人的指控和一些形成不了证据链的间接证据的一些事实很侧的一些印证不充分的一些印证那它就没有办法定罪。

主持人: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当初被法院判处死刑的两个人为什么在8年后又被无罪释放了?这是一起冤案还是其中另有隐情呢?

陈家人都觉得林帝安、廖位荣被判了刑,这下子终于可以安慰死者了,可是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林帝安和廖位荣一直没有被执行死刑判决,并且在2011年两个人居然被无罪释放回到各自的家中了。

林帝安说从2003年开始他和廖位荣先后三次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是几次要求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但是法院审理的结果都是维持原判认定两人有罪。一直到2010年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此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两人被无罪释放。而此时林帝安和廖位荣已经在海丰县看守所度过了8年多的时光,记者这次采访廖位荣的时候发现他的腿已经不能像正常人那样行走了。

陈家人认为证人武银的证词已经可以证明出事那天廖位荣就在当地,为了核实这个细节 几经周折记者终於找到了这个重要的证人武银,而他的话更是让我们大吃一惊。武银说后来廖位荣被判处了死刑林帝安被判处了死刑缓期执行,他知道自己的话被改写成了证据,于是他找到廖位荣的律师请他写了一份说明,说自己当天在生日宴会上并没有看到廖位荣。

廖位荣和林帝安说当时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他们实在受不了了才承认的。那么这是不是真的呢?记者来到了当时办理这起案子的海丰县公安局但是他们没有接受我们的采访。在8年多的时间里林帝安的孩子们都长大了,老林觉得这些年最让他难过的除了自己所受的苦还有就是家人受到的连累,自从他进了看守所家里的经济条件就一落千丈,三个都上了初中的女儿也不得不辍学。而廖位荣在这8年里得了严重的疾病,出狱之后虽然做了手术但是医生说他以后再也不能干重体力活了。

主持人:回过头来看看本案当中的这两名当事人,从前他们是犯罪嫌疑人甚至是罪犯,现在他们是受害人他们能申请国家赔偿吗?

嘉宾:那原来曾经受过羁押后来被宣告无罪,这个羁押的那么就说明错了,那怎么办呢?国家就要给予赔偿,这是一个必要的代价,那就是向检察机关来申请以检察机关为主,那看各地方安排公安机关的给辅助性的有两家,一般是由检察机关给予赔偿,如果是一审被判了有罪,二审改判无罪一般是要由一审的法院来承担这个赔偿,他被羁押了8年,这8年的损失怎么算呢?基本上很简单的算法就是按照当地人均收入的日工资的两倍,就是当年的两倍然后乘上这个时间就得出这个赔偿额,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定要完善这个刑事诉讼法,要完善诉讼制度你要把这个错案压到最低限。

主持人:如今林帝安和廖位荣正在准备向有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8年了我们可以看到一起错案对一个人和他的家庭带来什么样的影响,8年间我们也能看到很多新的方法在不断地加强,对刑讯逼供这类问题的监督与控制,比如警方在讯问过程当中全程的同步的录音录像,以及对非法证据取得的排除原则 。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4 17: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在凤凰卫视看到的,找出来给大家看看。请问大家是什么回事呢?
发表于 2011-10-14 17: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鬼知道~
发表于 2011-10-14 18: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P民们自求多吧   
发表于 2011-10-14 21: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保,自保。别得罪人。哈哈。
发表于 2011-10-14 21: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要国家赔偿
发表于 2011-10-15 13: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求破案彻得就彻   天朝冤案大把  事主祖公山有福
发表于 2011-10-15 15: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询讯逼供,一看就是询讯逼供,刑警队的常用套路,100/100.一猜一个准。
发表于 2011-10-16 00: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收集的资料很齐全,辛苦了!
但据我所知,此案并非媒体所报道的那样,大叫冤枉。
因为案件是在吉隆发生的,然后抛尸到海丰,加上案发时下了场大雨,把大部分的物证和痕迹都冲掉了,能找到的证据很有限,刀被扔到了海里,石头是隔着衣服砸胸部,石头上没有留下的血迹,但案件的因果关系是存在的。由于在石头上血迹的认证上出现分歧,导致了此案反复重审和调查,以致一拖再拖。本着疑案从无的原则,就把他们放了。
接下来就到媒体报道的事了。五月的一天,本人正好去海丰县公安局办事,在门口碰到两人正在门口拍录像,门卫上去一问,才知道是中央电视台的,于是像赶乞丐那样把他们赶跑了,可悲的是海丰县公安局连申辩的机会都没有了,从而造成次月《今日说法》偏听偏信的报道,这就是不善待媒体、与媒体为大敌的后果。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8 01: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透摄 发表于 2011-10-16 00:58
楼主收集的资料很齐全,辛苦了!
但据我所知,此案并非媒体所报道的那样,大叫冤枉。
因为案件是在吉隆发 ...

内情不清楚,电视画面中告诉了我们公安废掉了一个家和一位年轻人,这么残忍的刑讯逼供也不对,犯罪嫌疑人也不是猪狗。大家都是有血有肉啊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10-21 19:52:21
冤案大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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