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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空中的鸟

[论汕尾] 汕尾碧桂园物业违反协议,今年7.1又要强行强拦对业主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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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18: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钱的人们。看戏来了!!!!
发表于 2013-6-22 20: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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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22: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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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爱恋 发表于 2013-6-22 11:51
幸好没买碧桂园

问题是:在汕尾买别的楼盘更惨!
发表于 2013-6-22 23: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虽已建好,但没有交楼的44——49栋问题多多,阳台排水管接口基本每户渗水,6月20日交楼基本乌呼唉在,不要说公共设施完全没有做好,44——45楼房室内都没有完全完成,客服还忽悠说住户太多,可以延后交楼。老碧,汕尾人民老实人,大把钱还等着你捞!
 楼主| 发表于 2013-6-23 10: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木木 发表于 2013-6-22 12:35
后备发电机组是很扯淡的事情,老人家住高層的話停電的時候都不要回家了,還五星級的家,改一下吧!

碧桂 ...

请市政府及全市市民为业主们主持公道,责成市有关职能部门要摒弃那种不作为、办理拖拉的陋习,要善于倾听民意,关注民生,依法行政,要敢担当、会担当、能担当,敢于向公然违反价格政策、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开刀,坚决查处和制止汕尾碧桂园违规收费问题,彻底解决汕尾物业管理和收费乱象,以扭转汕尾物业市场混乱形象!以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3-6-23 13:00:0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汕尾特色的碧桂园,哎,真对汕尾无语了,什么好的东西到了这里都变质了,连这么大的企业碧桂园也能被汕尾搞成这样,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究竟是谁在搞小聪明创收?我觉得汕尾方面的人的因素据多,整件事太有汕尾特色了。要不可以联系碧桂园总部的,结合政府投诉,不然真是一团糟糕了。
发表于 2013-6-23 13:04:0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门吹牛 发表于 2013-6-22 22:56
问题是:在汕尾买别的楼盘更惨!

汕尾别的楼盘也一样,鸿景园也闹过收费跟车位的市,华誉大厦也物业出问题,别的小区更不用说,汕尾特色,太多小聪明的人想方设法捞钱,真正该服务好的又不做,大到红海湾管理,小到小区管理,都只知道收钱。悲哀。
发表于 2013-6-23 16: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13-6-23 16: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3-6-23 16: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空中的鸟 于 2013-6-24 10:10 编辑
hfhxj 发表于 2013-6-22 13:30
物业的管理层素质不行,在他们眼里只有钱,完全置国家相关法律于脑后.再不亡羊补牢的话迟早坏了上市公司的名声 ...


好像这次的停车费、众业主与碧桂园购房时,【【前期物业协议】】明明规定了每月15元停车保管服务费、可物业却带头违反他们公司自己的规定、断章取义,出尔反尔。不是众业主交不起那一百几十块的问题、而是凡事都要讲个合情合理合规的道理、碧桂园是上市公司、可以这样乱来吗?股民怎么看?鸡怎么看?鸭怎么看?大鹅又怎么看?
发表于 2013-6-23 16: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上市在汕尾搞出这样的事情来,以后要怎么发展汕尾呢?请相关部门重视此事件,不然的话汕尾的房地产开发会受到一定的阻碍。
发表于 2013-6-23 16: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广大业主保持理智的头脑,要合情合理的维护这次战争。
发表于 2013-6-23 16: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汕尾都一个样了,再这样下去全汕尾的业主暴动起来的话,看我们的新书记怎么处理好。
 楼主| 发表于 2013-6-23 16: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园区内存在诸多的安防隐患事例,众业主多次通过不同渠道,向物业反映,但物业老总经理大多以要向总部反映或等待项目部落实的种种理由,根本就无诚意主动去解决。
发表于 2013-6-24 00: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每月15元停车保管服务费”
那么就应该按照约定收费。
没有收费的停车场,我不敢想象会不会被偷车和损车......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11: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tiankon163 发表于 2013-6-23 13:00
汕尾特色的碧桂园,哎,真对汕尾无语了,什么好的东西到了这里都变质了,连这么大的企业碧桂园也能被汕尾搞 ...

园区建筑属于业主共有:

   碧桂园按照国家有关"五星级"居住要求在汕尾市区规划建设(汕尾碧桂园)园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业主共有的道路,会所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11: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择木 发表于 2013-6-22 23:25
现在虽已建好,但没有交楼的44——49栋问题多多,阳台排水管接口基本每户渗水,6月20日交楼基本乌呼唉在,不 ...

园区车位收费是违规行为:

     园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特别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同时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汕尾碧桂园于2013年1月1日单方面强迫业主停放汽车的车位进行霸道收费,激发了管理者与业主们的矛盾,人为造成了园区进出口处的车辆通道畅行,強行在进出口处阻挠不放行反对其乱收费的部份业主汽车, 摩托车,引发车辆堵塞不能通行的群体事件,给业主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发表于 2013-6-24 13: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汕尾市民发来贺电,你们赢了也就是我们这些三线四线小区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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