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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且行且珍惜

[城区] 续汕尾城区华园小区内发生车祸两儿童一死一伤事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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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23:08:1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若男 于 2013-7-1 23:16 编辑
ゞ無岢取玳♂ 发表于 2013-7-1 21:54
哈哈,终于看到阴险小人啊,别人说的是扭曲事实真相,激起民愤,从中到达自己的目的人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


居心叵测,扭曲事实的人,不是别人,正是你自己,什么叫阴险小人,就是你这种承担不起责任的人。自己撞了人还在这里狡辩,死者家属里死了人,难道就这样算了,这样才叫没目的是吧!我呸,你什么东西?肇事者就应该要受到她应有惩罚!
我们发的全是事实,既然是事实就不怕你作为什么证据,理在这边,就没必要激起民愤,网友都有判断能力,他们永远站在正义的那边!
发表于 2013-7-1 23:15:4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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ゞ無岢取玳♂ 发表于 2013-7-1 21:55
哈哈,终于看到阴险小人啊,别人说的是扭曲事实真相,激起民愤,从中到达自己的目的人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

你什么时候说了竹篮打水一场空前面那一长串了,现在才来补充,有用吗?网友的眼睛可是雪亮的!还没见过你这么厚颜无耻的人
发表于 2013-7-1 23: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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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可爱的小女孩,就这么夭折了。可知她母亲十月怀胎之苦?可知她多么留恋这个多彩的世界?回复,绝不是为了看血腥的图片,不忍看啊。一朵小花刚刚吐出蓓蕾就凋零了,谁能想象园丁心里的凄苦和呢?料得年年断肠处,明月夜,短松岗啊。
唯望事件得到比较妥当的处理,让死者家属受伤的心灵不受二次伤害。
发表于 2013-7-1 23: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样的人渣该XXOO至死!
发表于 2013-7-2 00:23:0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到底!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13-7-2 01: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若男 发表于 2013-7-1 23:08
居心叵测,扭曲事实的人,不是别人,正是你自己,什么叫阴险小人,就是你这种承担不起责任的人。自己撞 ...

首先,当事人现在刑事拘留,没有在这里狡辩;
其次,承担不起责任,也必须承担,没有人为当事人承担责任开脱,承担责任是一件事,诽谤污蔑是另一件事;
再次,也没有任何人说这件事就算了,现在走的是司法程序;
可否搞清楚状况再说话。
你被你自己想像出来的敌人吓到了,朋友。
发表于 2013-7-2 01: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自在 于 2013-7-2 01:43 编辑
若男 发表于 2013-7-1 23:15
你什么时候说了竹篮打水一场空前面那一长串了,现在才来补充,有用吗?网友的眼睛可是雪亮的!还没见过你 ...


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谁都应该据理力争。你可以去找网站技术人员查那个回复有没有被编辑过嘛。
三人成虎这个词说的好,你要把白的说成黑的,还不允许别人申辩?
反倒是你一次次激烈言辞相激,这些都不想去计较。没有意义。
我只希望看到事情走司法程序解决最后能有一个妥当的结果。
特别是对死者家属而言。肇事者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在承担,接下来赔偿的事情看政策和法院。
如果还有传说中的政府牵连,什么幕后高官,我们可以拭目以待。有的话一定要揪出来,没有的话也一定要澄清。
发表于 2013-7-2 01: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自在 于 2013-7-2 01:45 编辑
ゞ無岢取玳♂ 发表于 2013-7-1 21:54
哈哈,终于看到阴险小人啊,别人说的是扭曲事实真相,激起民愤,从中到达自己的目的人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

有的人就是还挺有心情,有时间在这里玩文字游戏。
有这个心情和时间还不如帮忙去多咨询一下律师,多了解一下法律,看怎么样让死者家属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在这里强词夺理,浪费时间。呼吁大家去做,呼吁正义人士去做,自己能做的事情为什么要别人去做?
或者请大家去收集那些什么幕后高官之类的线索证据,帮那些诽谤杜撰的人去举报。
看到那样的言词,真替死者家属感到遗憾。
他们帮不上忙,还要瞎起哄。
发表于 2013-7-2 01: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自在 于 2013-7-2 01:57 编辑

到目前为止,就只有楼主 且行且珍惜 陈述的情况虽然和我了解的情况有一些出入,但就总体的原则上,我们的意愿还是一致的。
第一,肇事者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这点目前交警方面正在执行。
第二,死者家属应该得到合适的赔偿,这一点我同样呼吁法律界人士,特别是在这里义愤填膺却又不拿出实际行动的朋友们,拿出一点点实际行动去帮助死者家属,能正常走完法律流程,帮他们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家可以做的事情很多,没有必要在这里起一些无谓的争端。
发表于 2013-7-2 02: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7-2 07: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7-2 09: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2 09: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逝者已矣,节哀顺变
发表于 2013-7-2 09: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2 09: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续汕尾城区华园小区内发生车祸两儿童一死一伤事件更新 [
发表于 2013-7-2 09:42:2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若男 于 2013-7-2 09:44 编辑
自在 发表于 2013-7-2 01:28
有的人就是还挺有心情,有时间在这里玩文字游戏。
有这个心情和时间还不如帮忙去多咨询一下律师,多了解 ...


咨询律师,走司法程序那应该是死者家属和你们肇事方的事。如果死者家属有需要当然我们也可以帮忙。所有网友有的是时间在这里争辩,强词夺理应该用在那些没理的一方,有理的一方不必强词夺理!
发表于 2013-7-2 09: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条幼小的生命
发表于 2013-7-2 10:00:3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在 发表于 2013-7-2 01:08
首先,当事人现在刑事拘留,没有在这里狡辩;
其次,承担不起责任,也必须承担,没有人为当事人承担责任 ...

‘ 想象的敌人 ’你把自己看得也太了不起了。你根本不配。既然承担得起责任,就没必要在这里一再强调,难道只是嘴巴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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