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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 驳罢海陆再驳黑土白云文章《也来谈谈“一证先行”,兼与陈治赠网友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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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4 00: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か空ぇ蕩く 于 2013-7-14 00:07 编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连汕尾市都不具备立法权,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海丰县立法权从天而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基于法定程序及一证先行抵触其他法律条文,《计划生育法》也无一证先行法律依据,更是抵触《教育法》《户籍登记条例》《工商登记条例》《行政法》社保等众多法律法规,群众无法接受此非法制定《通知》。

深圳拥有地方立法权,也未大范围推行一证先行,也只是强制要求仅六项,海丰多达近60项,更别说海丰压根就不具备立法权,《深圳计生条例》关于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的情形截取如下:
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二)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
  (三)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
  (五)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
  (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前款规定事项。

   (笔者注:以上六项为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以下五项为应当查验,也就是未强制设置)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单位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
  (一)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应当核查已婚育龄妇女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应当核查用人单位与其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或者查验用人单位聘用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住宅租赁合同登记,应当核查出租人与所在地街道办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同时核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承租人经出租屋所在地街道办查验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幼儿园、学校办理流动人口新生入园、入学、转学、少儿医保等手续,应当核查其父母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五)医疗、保健机构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接生,应当核查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有关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所在地街道办,街道办应当依照规定跟踪处理。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所在地街道办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每月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工作站书面告知其所服务的物业小区内住户人口信息变动情况。
  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款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业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应当与所在地街道办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提供承租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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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00: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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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か空ぇ蕩く 于 2013-7-17 01:08 编辑

笔者更正说明,条例中31条笔者看漏“应当”二字,感谢东岸好声音的指出,特此更正(笔者注:以上六项为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以下五项为应当查验,也就是未强制设置)
为(笔者注: 十一项为:"应当查验",也就是具有选择性,可以理解为不强制)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01: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本帖最后由 か空ぇ蕩く 于 2013-7-17 01:25 编辑

法律出现应当和必须两个词
“应当”的使用时,
意思为符合该条件为合格。
但出现特殊情况不符合该条件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解释,或特殊批准进行申辩。并做特殊处理或不处罚。
"必须”的使用,
意思为必须符合该条件为合格。
出现特殊情况不符合该条件时,不用解释,直接按该规定条款进行处罚的方式。
纯属个人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01: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か空ぇ蕩く 于 2013-7-17 01:46 编辑

刚刚咨询了微博一位律师网友,他跟我说去之前所说没有错。所以撤销更正(笔者注:以上六项为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以下五项为应当查验,也就是未强制设置),这位律师朋友说,应当在我国法律上一般是有义务性质或者强制性,但也有例外,也有些情况是不做强制性。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01: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像《条例》31条,后面注释加了“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前款规定事项”前款具有强制性,32条,后面加了“申请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有关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所在地街道办,街道办应当依照规定跟踪处理”未明确不予办理,所以不具有强制性。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12: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岸好声音 发表于 2013-7-17 23:42
听说这是省里要求的,汕尾市委市政府也下发文件了。一证先行是未来的趋势。

海丰县制定“一证先行,无证否办”政策的依据之一《2012年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很遗憾,笔者今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及“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网站的文件公开栏没有检索到。如果确有此文件,请市县政府主动公开!
重要一点!人口计生委作为一个部门,发布此文件《2012年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也只能作为一份内部规范文件,不是社会性规范性文件,只可针对单位内部,即使是人口计生委和地市政府也无权制定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法》规定规范性行政许可文件必须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按法定程序制定,地级市、县级政府无权制定,人口计生委不是一级地方政府,更无权作出全社会必须遵守的规范性行政许可文件!
发表于 2013-7-14 01:36:1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们早已下定论,流氓政策强权政策!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13-7-14 10: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小县、穷县的政府比一个发财到油漏的特区市政府的“权力”还大!笑话!!!
发表于 2013-7-14 11: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懂只好围观!
 楼主| 发表于 2013-7-14 11: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cltn 发表于 2013-7-14 10:48
一个小县、穷县的政府比一个发财到油漏的特区市政府的“权力”还大!笑话!!!

权力无关地方贫富大小,只是深圳作为特区,获得特批有地方立法权,而汕尾市不具有地方立法权,无权制定地方法规,无权设置行政许可,且深圳《计生条例》也只有6项必须提供计生证明,而海丰县《通知》却达到近60项,覆盖几乎所有行政许可及政府服务内容,目无法纪,可谓是疯狂至极!
发表于 2013-7-14 11: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14 14: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部门目无法纪,可谓是疯狂至极!!!
发表于 2013-7-14 14: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公权匪帮化流氓化后,人人皆有齑粉之忧.-------兰和
发表于 2013-7-14 22: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か空ぇ蕩く 发表于 2013-7-14 11:43
权力无关地方贫富大小,只是深圳作为特区,获得特批有地方立法权,而汕尾市不具有地方立法权,无权制定地 ...

很气愤!
发表于 2013-7-15 00: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超生的都交不起罚金,
交不起罚金就开不了计生证,
开不了计生证就上不了学,
上不了学就享受不了教育的权利,
享受不了教育的权利,
还是中国公民吗???
发表于 2013-7-15 00: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见拙文《关于海丰计生“一证先行”》http://www.swsm.net/thread-263578-1-1.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01: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郑溢涛 发表于 2013-7-15 00:50
参见拙文《关于海丰计生“一证先行”》http://www.swsm.net/thread-263578-1-1.html

发表于 2013-7-15 10: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之前也搞一证先行,也是沸沸扬扬,人心不稳,汕尾怎么来学这个?
 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10: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轩尼诗 发表于 2013-7-15 10:03
深圳之前也搞一证先行,也是沸沸扬扬,人心不稳,汕尾怎么来学这个?

计生委也明确表态,“一证先行”违法违规,属于违法搭车行政行为。几乎在人家清理违法违规“一证先行”的同时,海丰县却将“一证先行”拉到政策层面,光明正大搞起了“一证先行”。
                         《 寿宁清理违法设置计生前置性把关文件》
                           2013年05月23日04:39  中国青年报
  本报福州5月22日电(记者陈强 实习生卢义杰)本报刊发独家调查报道《福建寿宁:工商注册捆绑计生证明》后,引起中共寿宁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向记者反馈了整改措施。

  今天下午,寿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反馈件中说,上午县里就此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单位相关人员要转变惯性思维,严格执行《寿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严禁违法设置计划生育前置性把关的通知》(寿计生领[2013]5号),杜绝违法搭车行政行为的发生。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梳理下发的文件、规定,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彻底清理违法设置计划生育前置性把关的文件、规定,并及时通知各乡镇和齐抓共管成员单位,确保不留死角。

  寿宁县今天还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县委纠风办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督查小组,对全县各乡镇、计生齐抓共管单位和相关部门为民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单位和群众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要求办理相关事项而推诿不办或设卡限制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该县领导表示“感谢媒体的舆论监督”,“由于我们主观上还存在认识不足,对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领会不够透彻,宣传、贯彻也不够迅速,导致在执行上出现偏颇、失误,从而影响了政府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对此,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今后要举一反三做好各项工作。”
发表于 2013-7-15 10: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か空ぇ蕩く 发表于 2013-7-15 10:20
计生委也明确表态,“一证先行”违法违规,属于违法搭车行政行为。几乎在人家清理违法违规“一证先行”的 ...

别人的政府敢于认错,敢于改正是好政府,汕尾之所以差,之所以无能,可见一斑。
发表于 2013-7-15 22: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海丰养老福利极端落后!中央政府的”老有所养“在海丰成为一句屁话!海丰的計劃生育是草菅人命,”一證先行“的政策更是漠視民生!
发表于 2013-7-17 00: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深圳的32条末尾是这么说的“申请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有关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所在地街道办,街道办应当依照规定跟踪处理。”
依照规定办理就是超生的要缴交社会抚养费才能领取计生证,后再去办理32条规定的相关手续。而不是楼猪所理解的(笔者注:以上六项为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以下五项为应当查验,也就是未强制设置)!楼猪的理解能力有限呀。我看大家都在质问一证先行的法律依据,试问,深圳为什么能通过立法呢?深圳就能违背宪法大法吗?显然不是,因为深圳人大通过了该条例。汕尾没有立法权是事实,但深圳通过一证先行立法,也就是说一证先行是可以先行先试的,时机成熟即可修订计划生育法,把一证先行正式写进大法中。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00: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か空ぇ蕩く 于 2013-7-17 01:09 编辑
东岸好声音 发表于 2013-7-17 00:14
人家深圳的32条末尾是这么说的“申请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有关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所在

请问是法大还是权大?什么叫做依法行政?郑大局长不是在说依法行政吗?还摆上了县政府网站首页!
哪条条法律允许你先行先试?事关违反法律可以先行先试的吗?那我把你杀了不用接受法律制裁,因为先行先试,等到通街都在杀人、时机成熟了,威逼全国人大立法杀人无罪是吗?谁无视国法让你先行先试,报上名来?一证先行违背其他行政法无疑!《行政许可法》规定上位法已规定不得增加行政许可。深圳人大怎么通过全国争议的一证先行的?就是避免和《行政许可法》冲突使用“应当”两字,法律上应当两字就是具有选择性质,应当不是必须,所以可以获得人大审议通过。海丰县没有任何权利制定行政许可这是不容质疑的事实。
无法可依什么先行先试都是借口!就是违法违规!一证先行合法合规,福建省发什么清理“一证先行”通知,要求全省执行?宁德市致什么谦?青年报报什么报道?
看看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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