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再三抨击“一证先行” ? ——三谈“一证先行制度” 陈治赠 2013年7月18日 一、“计划生育”不是唯一的“国策” 。 中国是个特殊的社会。自古至今,是一代政权一部《宪法》(又称“根本大法” ,古代称“朝廷律例”)。因而,中国的“根本大法”(朝廷律例),充斥着执政集团“江山永固”的强烈意志,又承载着国家的兴衰荣辱和发展变化。唯有政权的“江山永固” ,才是历代“根本大法”(朝廷律例)承传的宗旨。当政权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执政当局首先是要维护的是政权利益,国家利益往往被放在一边。以并不遙远的国民党蒋介石政权为例,1931年“9.18事件” 发生,日本鬼子占领东三省,但共产党的红色暴动危及国民党蒋介石政权的安危。国民党蒋介石政权置国破山河碎的惨局于不顾,定下了“攘外必先安内” 、消灭共产党为第一“国策” ,重兵围剿红色苏区。直到1937年“7.7事件” 发生,日本強盗的铁蹄踏到北京,蒋介石政权才奋起抵抗。但“攘外必先安内” 的“第一国策” ,是伴随着国民党蒋介石政权在大陆完结才宣告终止。 这是历史下留下的一个沉重思考题:某些失去民心的“国策” ,能达到“固本強基” ,政权“江山永固”的目的么? 共和国成立以来,出台的“国策” 有二类。一类是固定在法律框架内,姑且称为“法定国策” 。一类是由权力决定的方针、政策,姑且称为“权定国策” 。 共和国制宪行宪,历程艰难,充满戏剧性。1949年9月制定建国大纲《共同纲领》后,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颁布了三部宪法。1982年12月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战略方针”制订第四部《宪法》,历经四次修正,到2004年再次颁布施行(下称“现行《宪法》”)。很清楚,共和国“根本大法”条文的增删、修正,反映着执政党治国思维的的变化,“法定国策” 也随着权力意志的转移、改变而发生变化。最终,“国策”是权力说了算数。即方针、政策代替“法定国策” 。诸如反右、文化大革命、严打等历次政治运动;诸如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农业学大寨等经济活动,大都是法无明文,谁敢说不是“曾经辉煌的国策” ?现在的惩治犯罪、反腐倡亷、维护稳定,机构改革、国企改制、工人下岗、双轨制、城镇化、计划生肓等等,任何一项,都可以上升到“亡党亡国” 的高度来解释,又有谁敢说不是现行的“国策” ? 人们将现行《宪法》第25条关于: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的规定,解读为“基本国策” 。由此推论,《宪法》共有四章138条规定,党中央及其中央政府制定方针、政策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条条框框,概称为执政党、执政党组成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毎个中国公民,都要对国家承担责任和义务的、都要遵循的“国策” ,也就顺理成章。这就说明,“计划生育” 是中国现阶段的其中一项“国策” ,但不是唯一的“国策” 。 海丰县推行“一证先行制度” ,说到底是强制性推行“一孩化” 。实际上是要政绩不要社会,要官场不要国家。将“一孩化”当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首要国策” 。显属荒唐。 二、“一孩化” 不是“基本国策” 。 “一孩化” 的弊端显而易见。两个独生子女家庭,合为一户只生一个孩子,宣布一家为“绝户” 。人口结构是四个老人,二个劳力,一颗独苗。综合网络提供的讯息:1975年至2010年全国共产生了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目前,至少有100万个家庭失独,而且,每年以7.6万个递增。全国毎年有4万多个家庭“断子绝孙” 。长此下去,意味着泱泱大国,将无可征用之雄兵。一旦战争爆发,谁来保家卫国?这是当今必须正视的“国家命运”的大问题。 党的《政治报告》,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均没有明确将“一孩化”规定为治国的首要方针、政策。党中央及中央政府是否发出秘密文件作出规定?民间不可能知道。但《宪法》以及由此派生的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条例,没有也不敢明确规定“一孩化” 是“基本国策” 。而是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却是众周知的事实。 现行《宪法》第25条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2009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下称《计生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刑法》也没有将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孩子以上的行为视作犯罪。 很明显,“计划生育”不等同于“一孩化” 。“一孩化” 不是“基本国策” 。 不能否认,无论是国家法律、法规,还是地方条例,都有实行“一孩化” 的“意思” 。但“意思” 不等于就是“国策” 。国家法律,党中央和中央政府的方针政策,更不能用“意思”来代替。国家的发展,也不是依靠“意思”来完成。恰恰就是因为中国有太多的“意思” ,社会才会产生太多的怪胎。 海丰县只知照“意思”办事,却对《计生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置若罔闻。 海丰县推行“一证先行制度” ,强制社会“一孩化” ,将“一孩化” 当作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首要国策” 。是对“国策” 的粗暴曲解。 三、“一孩化”不是“砍尾解困” 的灵丹妙药。 中国社会目前面临着很多尾大不掉的难题,是否因为没有推行“一孩化” 造成的?举几例求证: 社会劳动力逐年减少,官场人口逐年增多。去年全国高考生是1000多万人,今年是900多万人,一年减少100多万人。中国内地吃财政饭的公务员2003年底总数636..9万人,正常工资付出14266亿元。2011年是702.1万人。 农村常住人口日益减少,城镇常住人口急剧膨胀。城镇繁荣,农村败落。经济发达地区人口密集,贫困地区人烟荒芜是不争的事实。据2011年人口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常住人口接近6.66亿人,全国有近一半的人口居住在城镇,城镇化达49.68%。现在可能要超过50%。2000年全国自然村360万个,2010年为270万个。《中国青年报》披露:10年间中国有近百万个自然村消失。 贪官越反越猖狂,惩治越来越宽松。据网络披露,全国80年代以来有103名(今年3月以来占10余个)省部级以上高官因贪欲落马受刑(其中死缓27名)。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所以免死,归纳起来有四条:一是避开刘志军的伙计丁书苗母女敛财40亿;二是不管刘志军一窝涉案超8亿、房产374套;三是刘志军的淫乱史不入罪。四是刘志军“高铁大跃进”有功于国家(截至2013年一季度,铁路总共负债达28393.98亿元)。最终以贪污受贿6400万元“判死缓” 。安享后半生清福。 还有泡沫经济、环境污染等等。难道能归罪于没有推行“一孩化” ?难道能说那些投错胎的孩子是罪魁祸首? 有人认为中国人口太多,制约或者是拖了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后腿,才不得不推行“一孩化” 。人们不禁要问:2003年全国公车、公款吃喝、组团“出国考察”花费达9千亿元(其中公费吃喝占3千多亿元);2012年全国维稳经费高达7千亿元;这些天文数字,有多少是被那些多余的“三等公民”用掉?《人民日报》批地方政府近4万亿债务:“只铺摊子不管还” ,寄希望于卖地还账。4万亿债务中,又有几分几厘属于“超生孩子” 的“社会抚养费” ? 海丰乃至汕尾市的发展相对于先进县市滞后,也不是因为没有推行“一孩化” 造成的。海丰乃至汕尾市,不论是官场人士还是正人君子,谁能列举出那些投错胎的孩子们吃垮了地方财政的实例? 据称,海丰县上报的“计生数字”含有三成水份,却不影响海丰2012年财政预算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11.3459亿元),跻身全省十強县。说明海丰多生了几个多余的孩子,没有拖发展的后腿。 倒是现在汕尾市决策层,正在磨刀霍霍,试图从哪个地方“挖肉剔骨” ,摧残海丰健康发展的躯体。 海丰乃至汕尾市的发展变化,当然不是出自那些多余的孩子之力。但能创业扬名,事业有成的人士,绝大多数不是“独生子女” ,而是出于有兄弟姐妹的家庭。 试图将推行“一证先行制度” ,将“一孩化”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首位,作为“影响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的灵丹妙药,是在忽悠老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