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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为什么要再三抨击“一证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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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23: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要再三抨击“一证先行”
——三谈“一证先行制度”      陈治赠  2013718
一、“计划生育”不是唯一的“国策”
中国是个特殊的社会。自古至今,是一代政权一部《宪法》(又称“根本大法” ,古代称“朝廷律例”)。因而,中国的“根本大法”(朝廷律例),充斥着执政集团“江山永固”的强烈意志,又承载着国家的兴衰荣辱和发展变化。唯有政权的“江山永固” ,才是历代“根本大法”(朝廷律例)承传的宗旨。当政权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执政当局首先是要维护的是政权利益,国家利益往往被放在一边。以并不遙远的国民党蒋介石政权为例,1931年“9.18事件” 发生,日本鬼子占领东三省,但共产党的红色暴动危及国民党蒋介石政权的安危。国民党蒋介石政权置国破山河碎的惨局于不顾,定下了“攘外必先安内” 、消灭共产党为第一“国策” ,重兵围剿红色苏区。直到1937年“7.7事件” 发生,日本強盗的铁蹄踏到北京,蒋介石政权才奋起抵抗。但“攘外必先安内” 的“第一国策” ,是伴随着国民党蒋介石政权在大陆完结才宣告终止。
这是历史下留下的一个沉重思考题:某些失去民心的“国策” ,能达到“固本強基” ,政权“江山永固”的目的么?
共和国成立以来,出台的“国策” 有二类。一类是固定在法律框架内,姑且称为“法定国策” 。一类是由权力决定的方针、政策,姑且称为“权定国策”  
共和国制宪行宪,历程艰难,充满戏剧性。19499月制定建国大纲《共同纲领》后,分别于19549月、19751月、19783月颁布了三部宪法。198212月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战略方针”制订第四部《宪法》,历经四次修正,到2004年再次颁布施行(下称“现行《宪法》”)。很清楚,共和国“根本大法”条文的增删、修正,反映着执政党治国思维的的变化,“法定国策” 也随着权力意志的转移、改变而发生变化。最终,“国策”是权力说了算数。即方针、政策代替“法定国策” 。诸如反右、文化大革命、严打等历次政治运动;诸如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农业学大寨等经济活动,大都是法无明文,谁敢说不是“曾经辉煌的国策” ?现在的惩治犯罪、反腐倡亷、维护稳定,机构改革、国企改制、工人下岗、双轨制、城镇化、计划生肓等等,任何一项,都可以上升到“亡党亡国” 的高度来解释,又有谁敢说不是现行的“国策”
人们将现行《宪法》第25条关于: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的规定,解读为“基本国策” 。由此推论,《宪法》共有四章138条规定,党中央及其中央政府制定方针、政策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条条框框,概称为执政党、执政党组成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毎个中国公民,都要对国家承担责任和义务的、都要遵循的“国策” ,也就顺理成章。这就说明,“计划生育” 是中国现阶段的其中一项“国策” ,但不是唯一的“国策”
海丰县推行“一证先行制度” ,说到底是强制性推行“一孩化” 。实际上是要政绩不要社会,要官场不要国家。将“一孩化”当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首要国策” 。显属荒唐。
二、“一孩化” 不是“基本国策”
“一孩化” 的弊端显而易见。两个独生子女家庭,合为一户只生一个孩子,宣布一家为“绝户” 。人口结构是四个老人,二个劳力,一颗独苗。综合网络提供的讯息:1975年至2010年全国共产生了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目前,至少有100万个家庭失独,而且,每年以7.6万个递增。全国毎年有4万多个家庭“断子绝孙” 。长此下去,意味着泱泱大国,将无可征用之雄兵。一旦战争爆发,谁来保家卫国?这是当今必须正视的“国家命运”的大问题。
党的《政治报告》,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均没有明确将“一孩化”规定为治国的首要方针、政策。党中央及中央政府是否发出秘密文件作出规定?民间不可能知道。但《宪法》以及由此派生的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条例,没有也不敢明确规定“一孩化” “基本国策” 。而是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却是众周知的事实。
现行《宪法》第25条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2009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下称《计生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刑法》也没有将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孩子以上的行为视作犯罪。
很明显,“计划生育”不等同于“一孩化” 。“一孩化” 不是“基本国策”
不能否认,无论是国家法律、法规,还是地方条例,都有实行“一孩化” “意思” 。但“意思” 不等于就是“国策” 。国家法律,党中央和中央政府的方针政策,更不能用“意思”来代替。国家的发展,也不是依靠“意思”来完成。恰恰就是因为中国有太多的“意思” ,社会才会产生太多的怪胎。
海丰县只知照“意思”办事,却对《计生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置若罔闻。
海丰县推行“一证先行制度” ,强制社会“一孩化” ,将“一孩化” 当作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首要国策” 。是对“国策” 的粗暴曲解。
三、“一孩化”不是“砍尾解困” 灵丹妙药。
中国社会目前面临着很多尾大不掉的难题,是否因为没有推行“一孩化” 造成的?举几例求证:
社会劳动力逐年减少,官场人口逐年增多。去年全国高考生是1000多万人,今年是900多万人,一年减少100多万人。中国内地吃财政饭的公务员2003年底总数636..9万人,正常工资付出14266亿元。2011年是702.1万人。
农村常住人口日益减少,城镇常住人口急剧膨胀。城镇繁荣,农村败落。经济发达地区人口密集,贫困地区人烟荒芜是不争的事实。据2011年人口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常住人口接近6.66亿人,全国有近一半的人口居住在城镇,城镇化达49.68%。现在可能要超过50%。2000年全国自然村360万个,2010年为270万个。《中国青年报》披露:10年间中国有近百万个自然村消失。
贪官越反越猖狂,惩治越来越宽松。据网络披露,全国80年代以来有103名(今年3月以来占10余个)省部级以上高官因贪欲落马受刑(其中死缓27名)。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所以免死,归纳起来有四条:一是避开刘志军的伙计丁书苗母女敛财40亿;二是不管刘志军一窝涉案超8亿、房产374套;三是刘志军的淫乱史不入罪。四是刘志军“高铁大跃进”有功于国家(截至2013年一季度,铁路总共负债达28393.98亿元)。最终以贪污受贿6400万元“判死缓” 。安享后半生清福。
还有泡沫经济、环境污染等等。难道能归罪于没有推行“一孩化” ?难道能说那些投错胎的孩子是罪魁祸首?
有人认为中国人口太多,制约或者是拖了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后腿,才不得不推行“一孩化” 。人们不禁要问:2003年全国公车、公款吃喝、组团“出国考察”花费达9千亿元(其中公费吃喝占3千多亿元);2012年全国维稳经费高达7千亿元;这些天文数字,有多少是被那些多余的“三等公民”用掉?《人民日报》批地方政府近4万亿债务:“只铺摊子不管还” 寄希望于卖地还账。4万亿债务中,又有几分几厘属于“超生孩子” 的“社会抚养费”
海丰乃至汕尾市的发展相对于先进县市滞后,也不是因为没有推行“一孩化” 造成的。海丰乃至汕尾市,不论是官场人士还是正人君子,谁能列举出那些投错胎的孩子们吃垮了地方财政的实例?
据称,海丰县上报的“计生数字”含有三成水份,却不影响海丰2012年财政预算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11.3459亿元),跻身全省十強县。说明海丰多生了几个多余的孩子,没有拖发展的后腿。
倒是现在汕尾市决策层,正在磨刀霍霍,试图从哪个地方“挖肉剔骨” ,摧残海丰健康发展的躯体。
海丰乃至汕尾市的发展变化,当然不是出自那些多余的孩子之力。但能创业扬名,事业有成的人士,绝大多数不是“独生子女” ,而是出于有兄弟姐妹的家庭。
试图将推行“一证先行制度” “一孩化”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首位,作为“影响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的灵丹妙药,是在忽悠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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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23: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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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必火   

广告位招租 嘿嘿
发表于 2013-7-18 23: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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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辛苦了!
发表于 2013-7-18 23: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18 23: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领袖权威 于 2013-7-19 00:50 编辑

看了文章第一段就没有看下去,有必要指出,国民党政策是“攘外必须安内”,不是中共长期宣传的“攘外必先安内” ,一字之差,意思天壤之别,中共想尽办法诬陷国民党不抗日,干起窜改历史的勾当,国民党正是因为国内敌对势力的壮大,才退出大陆统治的,这一国策没有错,所以,尽信书,不如没书。
发表于 2013-7-18 23: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讲法律
发表于 2013-7-18 23: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陈老师之贴!必须顶!
 楼主| 发表于 2013-7-19 00: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领袖权威 发表于 2013-7-18 23:24
看了文章第一段就没有看下去,有必要指出,国民党政策是“攘外必须安内”,不是中共长期宣传的“攘外必先安 ...

“攘外必须安内”与“攘外必先安内” ,一字之差。愚是凭记忆,未查原文。待查。谢谢教正。
发表于 2013-7-19 00: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拜读,希望海丰相关部门的同志能给予回复。
发表于 2013-7-19 01:56:1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海丰县政聘请陈治赠做顾问,给那些死脑袋开开窍!
发表于 2013-7-19 03: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丰县的"一证先行"绑架住了教育、,国土、建设、民政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十数个部门的正常秩序.与现行法律相矛盾.特别是有悖义务教育法.不交钱就不给小孩报名上学.小孩是没有错的,你官再大也不能侵犯他受教育的权利啊!!!
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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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09: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19 10: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奴性化浓重的地区,官府才会变本加厉的愚弄民众;一个不依法也不以民为本的政府,要它何用啊!
发表于 2013-7-19 10: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sw20030131 于 2013-7-19 10:50 编辑

这个国到处以各种方式掠夺财产,从亿万企业到一枚西瓜,从商海死囚,到无名瓜农,只是有时用城管抢有时用法院抢有时用银行抢,急了就用政策抢。----李承鹏
发表于 2013-7-19 11: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爱你 发表于 2013-7-19 01:56
建议海丰县政聘请陈治赠做顾问,给那些死脑袋开开窍!

支持
发表于 2013-7-19 11: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生好文章,拜读。
发表于 2013-7-19 11: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领袖权威 发表于 2013-7-18 23:24
看了文章第一段就没有看下去,有必要指出,国民党政策是“攘外必须安内”,不是中共长期宣传的“攘外必先安 ...

发表于 2013-7-19 11: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马 发表于 2013-7-19 03:21
海丰县的"一证先行"绑架住了教育、,国土、建设、民政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十数个部门的正常秩序.与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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