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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梅陇天星湖征地7.30公告今天才贴出,用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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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2: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13-8-9 12: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发表于 2013-8-9 13: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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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太便宜了吧。不过好像要动用耕地,不管多少都需要国务院批准,请问有公示吗?
发表于 2013-8-9 15: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惯用的手法
发表于 2013-8-9 22: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由国务院批准,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要履行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被征地村民组和农户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
发表于 2013-8-9 22: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低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
发表于 2013-8-9 22: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上面公告看,征收银液村委会农用地面积已超35公顷,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发表于 2013-8-9 23: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用完了就不可能再有了.
发表于 2013-8-10 03:01:3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wdvthm888 发表于 2013-8-9 22:43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 ...

够专业,服你!
发表于 2013-8-11 15: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Leung-博 发表于 2013-8-9 13:48
这也太便宜了吧。不过好像要动用耕地,不管多少都需要国务院批准,请问有公示吗?

是的,一平米不值一包30斤大米的价钱,最重要的是农民没有了耕地,生活来源如何解决,政府可否有为人民考虑过
发表于 2013-8-11 15: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广东海丰天星湖 于 2013-8-11 15:39 编辑
wdvthm888 发表于 2013-8-9 22:40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 ...

目前我们村的情况是,大部分人并不知道此征地事项,去年的公告贴出来没几个人看到,很快就被有意的人撕掉了,可见是早有预谋,农民老人那些看了也不懂,所以基本说没人知道这事。这个月8月8日重贴此公告才得知此事,可早已过了异议的日期,紧接着的是签字,因为村长拿一些社会上的扶贫财物诱惑一部分农民,比如同意签名的给他们修理房子之类的,办理低保之类的。村长周围的那一些利益圈就更不用说了,都会第一时间签字,可惜的是大部分不知情的村民。该怎么办??他们使用的是逐一击破的方法,软硬一起上,难度农民只能眼巴巴看着土地被夺去吗?
发表于 2013-8-11 23: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海丰天星湖 发表于 2013-8-11 15:35
目前我们村的情况是,大部分人并不知道此征地事项,去年的公告贴出来没几个人看到,很快就被有意的人撕掉 ...

联合村民坚决不签字,我相信村民会明白的,祖祖辈辈生活了那么多年的地方,人毕竟是有感情的,“树高千丈,落叶归根”,人离开故土时间再长,最终还是要回归故土。
发表于 2013-8-12 10: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重新张贴的公告吧,去年应贴过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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