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整治无牌证摩托车非法营运的通告
没有办理牌证入户登记的二.三轮摩托车在道路行驶,营运载客,严重扰乱了道路的交通管理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坚决彻底清理。现通告如下:
一 .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现在开始至10月21日止为宣传教育阶段:从10月22日起,采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查 .严管 .严处,一抓到底!
二 .车辆所有人必须自觉停止无牌证摩托车的非法营运,主动配合执勤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对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三 .由于无牌证摩托车性能无保障,且没有购置交通事故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伤者难以得到救治和合法赔偿。因此,呼吁市民朋友,杜绝乘坐无牌证非法营运摩托车,确保自身安全。
四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所扣留的无牌证车辆,一律上缴国库,依法处理。
五 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执行。
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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