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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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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的福利保障制度不完备,对于流浪汉的问题本来应该由民政部门或者社会救济部门负责处理的,有亲属的遣送回户籍所在地,没有的或者没办法查的,应该在当地进行安置,现在汕尾地区有成样的福利院没有几个(市儿童福利院除外),政府没有钱来安置这些流浪汉了;2、如果患有精神病的流浪汉无故伤害群众,他们的监护人应该承担责任,不知道监护人的被打的人就吃亏了;3、政府是应该管这些事情的,不管的话就可以联系这些人的亲戚,让他们带回家去,不要让他们出来影响或者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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