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城一民宅火灾致2死 2013年12月22日9时许,海丰县城南湖东苑18栋1号(桃源小区对面)民宅发生火灾,导致2人受困,经全力解救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火灾发生后,海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许信咏、副县长余振光、王楚雄等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火灾扑救工作。海丰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动3部消防车和23名指战员到达现场扑救;县公安巡警、治安、交警及县城派出所警力100人到达现场参加扑救和维持秩序。经全力扑救,火灾在11时20分扑灭。据初步调查,该民宅共四层,一层为店面,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受灾民宅住有7人,除5人从楼上天台逃生,现场救出2名被困人员,送县彭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死者朱佩韩、朱佩旋,系姐妹关系,为海丰人,姐姐25岁,妹妹 22岁。 目前,海丰县正在全力开展事故善后工作,火灾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