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听则明 海丰县政府不该惧怕听证 ——给海丰县政府的建议(九) 陈治赠 2014年4月28日
据称:海丰县平东镇上东塘村因 “被邻村下东塘村非法侵占集体土地,历24年未能收回” 。2013年8月23日,上东塘村状告海丰县政府行政不作为。2013年10月10日汕尾市中院立案受理,2014年3月13日开庭。2014年4月9日,汕尾市中院电话通知原告:被告海丰县政府申请暂缓判决,承诺一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即5月9日前)。上东塘村立即口头、4月17日又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官书面申请召开听证会,以求公开公正作出裁决。
该份《申请书》提出了请求尽速召开听证会三点理由:1、对上、下东塘村“山下埔” 的权属争议作出裁决,是特殊的行政决定,不能以一般的行政决定视之。2、对权属争议作出裁决,必须依法依规,以权属证据为依据。3、若拟以使用现状作为依据作出裁决,是在支持侵权,鼓励弱肉强食,助长歪风邪气。
今天得到信息:县政府以“行政决定没有听证这道程序”以及“证据论证是法院的事”为由,目前,尚未作出是否要召开听证会的决定。
行政法规没有硬性规定政府行为需要事事听证。但实际上是事事都走了“听证”这道程序。国家的施政大计,有征求党內外的意见和召开“两会” 的过程,地方政府的决定,有不同班子集体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过程。甚至干部提拔这种“家内事” ,也要过一过“公示” 这道香火。这些过程表明,政府行为的决定,几乎都完成了特定范围内“听证”这道程序。
海丰县政府对平东镇上东塘村与下东塘村的土地纠纷,之所以历24年未能作出裁决,从桌面上看,主要原因是“心中无数” 。如果不倾听双方对主张权利的依据进行论证,试问县政府凭什么依据作出裁决?就事论事,海丰县政府试图暗箱操作,以示“有作为” ,带来的后果如何?不知是否想过!
建议海丰县政府速开听证会,规定由双方代理人论证主张权利的依据,并要求责任官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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