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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18: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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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居心何在?对于法盲你要好好看看。
第一、根据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第四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二,CR世农301萝卜品种,系韩国进口新品种,经试验成功后,于2013年7月份以向陆丰市种子站备案,故不违反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CR世农301.在2010年引入陆丰试种,2011年免费推广,2012年小面积试卖,其中郑豪从九月份至十二月份种植8百多亩平均每亩都能收到5至6千元。
第四、对于陆丰市农业局有关责任人表示,尽管涉案萝卜种真假检测结果还未得出,但田间现场鉴定结论显示,农户种植的世农CR301萝卜包装上注明为扳叶为主。但从现场看,萝卜叶片有明显裂刻,不属于扳叶类型。对于这种情况汕头高级农业师的解释是:1因为农民播条件种季节不对,温度等外在环境的外在的条件改变,所以导致了萝卜本生的特性条件,有所改变。2、因为生长初期低温导致萝卜春化,由营养生长转为生殖生长,导致新长叶片花叶偏多,根形改变。3、本品种所说的板叶为主并带有少量花叶,是针对市场上公认的常见花叶类型萝卜而言。4、农民损失的原因是萝卜抽薹开花导致,而这是由于农民再错误的季节种植引起的,5、在合适的季节进行种植,农民自己也承认,收益是高于种植的其他品种。
第五、说农盛种业违反刑法纯属无稽之谈。其一,陆丰市、汕尾市两级专家组都鉴定种子是没有问题的,其二,农民是自愿购买,不存在坑农误导的事实。
综上所述,请林盛黄先生不要听一面之词多方面了解,尊重事实,别诬赖了一个为农民谋利益的经销商。
陈秀良儿子的申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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