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要求,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我区教育的新形象,决定重点治理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关于严禁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有关要求,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教育,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
二、各学校要将治理有偿补课作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要加强检查、摸清底数,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
三、城区教育局在近期将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立即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对违规的校长、教师通报批评或处分;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在教师年度考核中评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并进行严肃处理。
四、请各中学、中心小学(汇总所属面上小学)将组织学习上级严禁有偿补课的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整治有偿补课的措施及效果等形成书面材料于2013年9月13日前报局监保股。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二O一三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