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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以严格管理为核心,以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采取措施,促进矫正工作依法实施、扎实开展,并取得成效。自2009年5月社区矫正工作启动至今年6月底,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37名,经过矫正,99.1%的社区服刑人员实现顺利回归社会,重新违法犯罪仅0.9%;期满已解矫155名,有145人顺利再就业。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城区司法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与监所、法院、检察、公安部门及镇街、村(社区)的协调联系,形成“墙内墙外联手抓,社会家庭共同管”的良好工作环境,合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矫正工作。依法加强监管,对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实施考核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并通过加强走访、集中教育、个别谈话和开展公益劳动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服刑人员的情况,加强服刑人员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教育,促使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打消重新犯罪的念头。
城区司法部门创新管理形式。今年以来,加强与汕尾电信公司合作,把24名新入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手机定位监控管理,实行管控由“人防”到“技防”的转变,最大限度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有效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难题。同时,在日常监管工作上,该局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法,针对部分人员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矫正对象的帮扶工作,努力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就业和生活困难等问题,使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如香洲街道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2012年4月与丈夫翁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在矫正期间,陈某某患病卧床、生活困难,又因其丈夫翁某也在揭阳监狱服刑,每日三餐和下床行走都要等儿子放学回家料理,母子俩有时每天只能吃一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走访了解情况后,及时将陈某某情况反映到城区民政局和香洲街道,使其得到帮扶,解决了生活的一些困难。(来源 汕尾日报 通讯员 陈辚 胡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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