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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 关于汕尾市城区水产供销公司老职工宿舍危房改造工程 被市某局要求责令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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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1 15: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关于汕尾市城区水产供销公司老职工宿舍危房改造工程(市区红卫小学旁边)
    被市规划局要求责令强制拆除的申辩报告



    汕尾市委、市政府、汕尾市规划局及其相关各政府职能部门:



    鉴于汕尾市规划局2014年8月29日向本公司发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一事, 汕尾市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汕尾市城区水产供销公司老职工宿舍危房改造工程(红卫小学旁)的全体业主公开申辩如下:

    一、汕尾市城区水产供销公司的前身为汕尾水产站,是1952年2月经国家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创建之初由政府将临海边的位置(东至市区二马路、西至大马路、南至辍鸟街、北至汕尾中学操场的范围)采用租赁旧厂房,收购自耕地、开垦荒沙地、公私合营等方式建设办公、水产品收购、分类加工的厂房、仓库及宿舍。现在所说的老职工宿舍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就是位于水产公司虾厂的熟虾车间位置。1986年政府拆建文明南路时从虾厂穿过至海边街,把车间拆剩下一大间木金字架支撑通梁的厂房,为解决当时公司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公司研究决定把旧厂房连同公司位于城区红卫小学与市建设银行之间的四间低矮老房改造成宿舍,分给15户老职工居住。由当时的几级政府批准,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了土地确权手续,(有汕尾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6月7日的《通告》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文件为证)。

    现在被要求强拆的老职工宿舍危房改造工程就是这15户老职工及所属单位,在自身没有经济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情况下,于2011年底与汕尾市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合作建房的模式建造的。造成相关程序有些模糊的情况是由当年国有企业改制、领导班子变换等等一系列历史原因,也就是说,该老城区危房改造工程的土地来源性质是合法的。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绝不能允许“现在的政府不承认以前政府做出的决定”情况出现。

       二、1995年10月6日,时任汕尾市纪委书记林成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彭洪辉牵头主持召开的《关于解决红卫小学“大班制”问题的政府常务会议》明确了水产公司20户职工住房问题按房改政策解决。之后,汕尾市城区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协调会议,对解决老职工住房问题进行了处理,并且鼓励职工们自身寻求改造危房的办法。也就是说,几十户家庭生活困难的老职工在政府没有财力进行危房改造的前提下,有权利自身想办法进行改造,同时获得了当时政府的大力支持。

    三、老职工们的住房几十年来一直没有得到正常的维修,每年台风来临都要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2006年6月,经市城区质量监测站鉴定房屋属D级危房,十分危险,建议立即拆除。(群众当时住房的悲惨情况有相关照片为证)。可严重负债处于关停的企业根本无力承担危房的修缮和改造,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城区水产供销公司经职工代表大会及班子研究决定后,打报告请示城区政府,决定在原址基础上转让给15户职工自行改造建设,并获得城区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批准,而且财政部门减少或免征了多项建设费用以示支持。(有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及文件为证),这就说明当时政府是从尽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出发,大力支持的行为。

    四、市城区水产供销公司老职工宿舍危房改造工程是汕尾市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汕尾市城区水产供销公司及15户老职工本着国家“节约、集约”土地资源的用地原则下,在签订了合作改造开发老城区危房工程协议的前提下,由公司决定带资近2000万元建设的(有《合作改造危房协议书》为证)。也就是说,合作建房的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五、作为合法的房地产开发商,我们自然知道要依法向规划部门报建。2011年4月—6月,公司准备建房时多次持相关手续到汕尾市规划局依法报建,但规划部门却以领导变换、手续还要核实等等多种理由不予受理,其实,这也正是汕尾市城区各种违法违规建设泛滥的根本原因,正常的合理建设得不到受理审批,百姓要解决住房问题也就不得不自行解决。要“错”还是政府部门“错”在先。我们看到,如今汕尾市区多达上百处的“违法建筑”,有些甚至是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建筑没有看到我们的执法单位去强拆,却唯独对“市城区水产供销公司老职工宿舍危房改造工程”这样一个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并且涉及众多困难群众生活的民生工程进行强拆,具有明显的“选择性执法”嫌疑。强拆后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可估量!

    六、把一个原本就是开发商投资几千万元帮助政府实施老城区危房改造,为政府“脸上贴金”的民生工程,直接打入“违法建筑”黑名单,规划执法部门建设初期没有进行强行制止,等建成之后却要实施强制拆除,过程造成的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严重影响破坏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这本身就存在政府部门不作为的行为,这不是当前全国各地正在进行中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过程中政府应该干的事情。如今几十户家庭困难群众耗费毕生积蓄住进去的房屋正面临强拆的风险,强拆必将影响数十户家庭上千人的生计,如果把百姓生活逼入绝境,可能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政府是否应该或必须考虑其严重后果。请不要把受到百姓赞扬的民生工程变成遭到百姓谩骂的“害民工程”。

       以上列举的六点申辩理由,请汕尾市委、市政府、汕尾市规划局领导正视历史原因和汕尾现状,明辨是非,以维护好汕尾社会稳定的大局为重,慎重处理好市城区水产供销公司老职工宿舍危房改造工程项目问题。



                                                       汕尾市城区水产供销公司
                                                      老职工宿舍危房改造工程受惠的全体业主叩首!
                                                      201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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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1 16:18:3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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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1 18: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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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当时的几级政府批准,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了土地确权手续,(有汕尾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6月7日的《通告》以及市委、
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文件为证)

括号里面的说明 足以说明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土地确权手续,有的话你早就拿出来了,也就是说这土地仍然是全民所有制的。

这是赤裸裸的侵吞所有制土地,赚个人荷包,在没有办理好手续就建设,明显违规,就是小产房建设,

开发商和你们都是为了钱而已(什么为政府贴金),别把你们说得那么伟大。
发表于 2014-8-31 19: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产权房在城区
发表于 2014-8-31 21: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拆了无事
发表于 2014-8-31 23: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汕尾违章建筑何其多,为何独独向这群弱势群体开刀?
发表于 2014-9-1 11:08:2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风 发表于 2014-8-31 23:40
汕尾违章建筑何其多,为何独独向这群弱势群体开刀?

就是啊,拿弱势群体开刀,这是汕尾的“另一道风景线”吗?按目前已建好的楼房来看,如果要拆除,真的是浪费了一栋楼房,真的苦了那些购买此楼房的无辜市民,这样算是和谐社会吗?
发表于 2014-9-1 11:16:2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风 发表于 2014-8-31 23:40
汕尾违章建筑何其多,为何独独向这群弱势群体开刀?

就是啊,拿弱势群体开刀,这是汕尾的“另一道风景线”吗?按目前已建好的楼房来看,如果要拆除,真的是浪费了一栋楼房,真的苦了那些购买此楼房的无辜市民,这样算是和谐社会吗?
发表于 2014-9-1 15:01:52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篇文章来看,无辜的百姓都是用了大半生积蓄好不容易购买的房子,想要个安乐窝,如今因为相关部门在当时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相关手续,而且从2011年到最近,相关部门没有给出明确的公告与通知,让无辜百姓进行房屋装修的消息与措施等,无辜百姓无故受牵连。现楼房已建好,部分购买此楼房的无辜百姓已入住了,希望相关部门妥善考虑,”法律不外乎人情“,受害者永远是那些无辜的弱势群体,假如是因为手续未办理齐全,可让其补办,或对房产公司进行罚款处罚,楼房如要拆除受害的不止是购买房屋的百姓,连同居住在楼房附近及周围的百姓也同样受牵连。
发表于 2014-9-1 20:58:32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这样劳民伤财呢?手段太残忍,太冷血了,将心比心,感觉都是无辜市民将要承担这无情的结果。
发表于 2014-9-10 18: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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