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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晴叶

[城区] 席卷全城的占道经营,快沦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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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8 23:13:4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晴叶 发表于 2014-10-18 19:30
有这个?我都一次听说

你命太好了
去问问你爸爸妈妈,我们以前的农贸墟市是怎么回事!!
然后,再来出来见人
发表于 2014-10-18 23: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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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地一孤翁 于 2014-10-19 00:01 编辑
llh123 发表于 2014-10-14 11:03
无规不成方圆这类的事情应该由有关部门规划,你怎么不说泰国呢,人家只要你可以做,就可以在路边摆摊,而 ...

人和动物的区别就是人有社会性。什么是人的社会性:人的社会属性中符合人类整体运行发展要求的基本特性。人的社会性主要包括这样一些特性,如利他性、服从性、依赖性、以及更加高级的自觉性等。如果没有利他性服从性、依赖性、以及更加高级的自觉性等等这些属性,人人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杀人的就杀人,想强奸的就强奸,想偷窃的就偷窃,想骂人的就骂人,。。。。。。。。那这个社会还叫社会吗?!想别你也不愿被人一天到晚被人骂,被人打吧?法律法规就是规范人们的社会属性,让多数遵纪守法的人生活得更好,让少数不遵纪守法的人得到规范,受到制裁。所以每个人都有遵纪守法的义务。这样社会才会有序,和谐。。
    什么是流氓?流氓指无固定工作、经常寻衅闹事的人;也指无业游民。后用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只有不遵纪守法的人,乱骂人的人才是流氓。对一个遵纪守法,有正义,有良心发贴把一些社会不良现象爆光的人,能称之为流氓吗?!!!!!!!!!!!!!!!!!!!!!!!!!!!!!
    泰国有没有城管,能不能随便摆摊我不知道,所以我没有发言权,但我知道泰国有很多人妖,人家不岐视人妖,但在我们国家没有大量人妖,因为人们歧视人妖,鄙视人妖,没有人愿意去做人妖被鄙视。所以国不能与国比,人不能与人攀,人家有的我不一定有,他国能的我国不一定能。。。。总而言之,遵纪守法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尊敬他人,口嘴留德是一个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
发表于 2014-10-19 12: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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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一孤翁 发表于 2014-10-18 23:23
人和动物的区别就是人有社会性。什么是人的社会性:人的社会属性中符合人类整体运行发展要求的基本特性。人 ...

你说得对,人不能与人比,既然人不能与人比,那人家做什么又与你何干呢?你没权力管那就不关你的事了,如果看不顺眼,那就应该直接报警让警察处理,而不是拍张照片先来发泄,应该让警察处理你在旁边拍下全过程,让大家看到头和尾,这样就没什么好争论了,拍几张照片然后让大家起哄有意思吗?而且大家都没权力管,说就天下无敌啊,就算没读过书的人也能说出一长篇道理,既然要城市好,看到什么不好的直接报警让警察处理,你拍下全过程让大家信服,有头没尾的事情只会让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发表于 2014-10-19 13: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媒体的社会责任或者说作用就是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让大家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避免一些人因自已的无知而做出伤害别人的事,成为流氓。每个人看到自已身边不合理的,不道德的事都有权把它爆光,让好人得到大家的表扬,让坏人,不道德的人得到大家的鄙视,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不是与我无干,是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坏人得不到鄙视,没受到惩戒,会越来越猖獗。最后受罪的还不是我们每个遵纪守法的人。至于看到不合理的,违法的事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去处理,我认为只要要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当事者有根据自已的情况选择的权利,你提的报警是你认可的方式,但是这不一定就适合人家当事者。你总不能把自己的方式强加给别人吧。
发表于 2014-10-19 13: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地一孤翁 于 2014-10-19 13:05 编辑
llh123 发表于 2014-10-19 12:21
你说得对,人不能与人比,既然人不能与人比,那人家做什么又与你何干呢?你没权力管那就不关你的事了,如 ...

媒体的社会责任或者说作用就是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让大家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避免一些人因自已的无知而做出伤害别人的事,做出无理取闹的事,成为流氓。每个人看到自已身边不合理的,不道德的事都有权把它爆光,让好人得到大家的表扬,让坏人,不道德的人得到大家的鄙视,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不是与我无干,是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坏人得不到鄙视,没受到惩戒,会越来越猖獗。最后受罪的还不是我们每个遵纪守法的人。至于看到不合理的,违法的事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去处理,我认为只要要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当事者有根据自已的情况选择的权利,你提的报警是你认可的方式,但是这不一定就适合人家当事者。你总不能把自己的方式强加给别人吧。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3: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风水佬 发表于 2014-10-18 23:13
你命太好了
去问问你爸爸妈妈,我们以前的农贸墟市是怎么回事!!
然后,再来出来见人

没听过就是命太好,我也是第一次听说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3: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地一孤翁 发表于 2014-10-18 23:23
人和动物的区别就是人有社会性。什么是人的社会性:人的社会属性中符合人类整体运行发展要求的基本特性。人 ...

你说的很对,我赞同,但是我也理解他,就算骂我流氓,我也会一笑置之,因为他不懂我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3: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llh123 发表于 2014-10-19 12:21
你说得对,人不能与人比,既然人不能与人比,那人家做什么又与你何干呢?你没权力管那就不关你的事了,如 ...

请别说这些不切实际的话,我没有让你们起哄,是你自己想得复杂,看图就知道违规经营,一点就足够了,请不要想得太多
发表于 2014-10-19 13: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晴叶 发表于 2014-10-19 13:06
你说的很对,我赞同,但是我也理解他,就算骂我流氓,我也会一笑置之,因为他不懂我

年轻人有这样的胸怀,顶一千个。。。希望更多的人有胸怀,有理性,多学一点社会知识,生活常识,对别人多一点尊重,少一点无理取闹,让我们的社会更理性,更和谐。。。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3: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地一孤翁 发表于 2014-10-19 13:13
年轻人有这样的胸怀,顶一千个。。。希望更多的人有胸怀,有理性,多学一点社会知识,生活常识,对别人多 ...

这个社会就是需要理性需要和谐,太多冲动与暴力都是没有用的
发表于 2014-10-19 13: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晴叶 发表于 2014-10-19 13:05
没听过就是命太好,我也是第一次听说

这应该不奇怪,交通法规管理的是城市道路和等级公路,乡村道路不在此限,以前的乡村农贸墟市不属于交通法规管理范围,现在汕尾已经发展成一个城市,所以就不能象以前农村那样了。
发表于 2014-10-19 13: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晴叶 发表于 2014-10-19 13:05
没听过就是命太好,我也是第一次听说

年轻人,在恶言恶语面前不温不火,不卑不亢,有修养,有涵养,但愿汕尾多一点象你这样的年轻人,少一点无理取闹的人,那样就真是汕尾之福了
发表于 2014-10-19 13: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晴叶 发表于 2014-10-19 13:18
这个社会就是需要理性需要和谐,太多冲动与暴力都是没有用的

说得好!赞一个!
发表于 2014-10-19 14: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地一孤翁 发表于 2014-10-19 13:00
媒体的社会责任或者说作用就是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让大家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避免一些 ...

绝对不可以把自己想法强加给别人,但是我就想问下在路边摆下摊难道就是坏人?人家自己动手,养家糊口为什么就得不到别人的可怜,那些写着大家帮助哪些不幸人什么的就可以有爱心,就偏偏不可怜一下别人的辛勤劳动,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些大家都懂,问题是为什么你就那么偏心呢?人家又不是偷又不是抢,赚点辛苦钱难道就比不上那些在这里发个帖求大家献爱心的可怜人?
发表于 2014-10-19 15: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地一孤翁 于 2014-10-19 15:34 编辑
llh123 发表于 2014-10-19 14:52
绝对不可以把自己想法强加给别人,但是我就想问下在路边摆下摊难道就是坏人?人家自己动手,养家糊口为什 ...

在不影响公众出行,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可以摆摊,路边摆摊并不违法,交叉路口摆摊却违反交通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路边摆摊自食其力是光荣的事,我们要褒扬,但是交叉路口违规停车却侵害了大众的通行权,容易酿成交通事故,影响交通秩序,这是违法行为,他是在侵害大众的利益下获取自已的利益。这,不应同情。所以,人要明理,知法,尊章,守纪,在做事说话之时要有理可据,有规可循,而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8: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llh123 发表于 2014-10-19 14:52
绝对不可以把自己想法强加给别人,但是我就想问下在路边摆下摊难道就是坏人?人家自己动手,养家糊口为什 ...

中国穷人很多,养家糊口更多,没有十亿也有八亿,。人家自己动手养家糊口,谁家不是在养家糊口?
发表于 2014-10-20 21: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地一孤翁 发表于 2014-10-19 15:22
在不影响公众出行,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可以摆摊,路边摆摊并不违法,交叉路口摆摊却违反交通法规,《 ...

你说息息相关,那为什么楼主是先报料而不直接报警呢?这是违法的事情啊,息息相关啊,为了城市的形象啊,城市管理者属于大家,谁看到谁就要先站出来当面说,而不是当马后炮,如果觉得自己没这个权力,那110总该有吧,拿起手机直接报警让警察处理,如果警察不来处理,那警察才叫不作为,跟黄奕给他老公家暴一样,先打电话给记者而不是先打电话报警,好像记者的权力比我们的人民警察还要大,就好像我们在这里胡扯那样,各执一词,把简单的事情扯出一大条道理出来,把城市管理者说得很无能,我就想问,既然你觉得不对,看到有违法的事情,那为什么你不马上报警而是马上爆料?
发表于 2014-10-20 23:44:0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包围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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