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荣泰公司董事长等15人被控涉黑此案昨在惠开庭
辩护律师先后申请公诉人法官回避致3次休庭 2014年12月16日东江时报社会
此案有15名被告,庭审将持续一个月。 《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 潘子璐 摄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 潘子璐 昨日,经指定管辖,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汕尾荣泰公司董事长黄萍等15人涉黑一案正式开庭。部分辩护律师先后以出庭公诉人、合议庭全体成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申请回避,导致法庭3次休庭。据悉,由于此案涉及具体个案较多,案情比较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一个月左右。 被告请来“福建念斌投毒案”辩护律师 昨日,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旁听人员多达上百人,众多家属从汕尾前来旁听。当15名被告人被送上法庭时,不少家属纷纷站起来挥手打招呼,法警不得不上前制止。 15名被告人中,绝大多数是汕尾市人,且大部分是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荣泰公司)的职工,其中第一被告人黄萍、第三被告人杨丽芳是两名女性。黄萍是荣泰公司的股东、董事长,且是香港人。 记者留意到,黄萍聘请的辩护律师是知名律师张燕生。张燕生参与了轰动全国的“福建念斌投毒案”的辩护,此案历时8年,念斌今年无罪释放。 市中院驳回法官回避申请 昨日10时许,在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前,有辩护律师率先申请公诉人回避。该律师称:惠州市检察院之前已退回侦查两次,并依法决定对“涉黑罪”不起诉。开庭前,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惠州市检察院又以“追加起诉”的形式将“黑社会组织罪”作为“遗漏”罪行予以追加起诉,有悖法律规定。 在第一次休庭后,市检察院作出驳回公诉人回避申请的决定时,又有张燕生等8名辩护律师相继提出回避申请。法庭不得不第二次休庭,决定下午2时继续开庭。 昨日下午2时,开庭继续,仍是波折不断。在多位辩护律师申请公诉人回避先后被驳回后,又有辩护律师再次行使申请权利,以合议庭全体成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申请法官回避。 开庭再次中断,直至下午3时许,市中级法院作出决定驳回法官回避申请,庭审才得以继续。 庭审预计持续一个月 根据起诉书指控:黄萍等15名被告人罪名共达19项,分别是非法采矿罪,骗取贷款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毁灭证据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在公诉机关宣读完起诉书后,第一被告人黄萍否认多项指控。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据法院透露,鉴于此案涉及具体个案较多,案情也比较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一个月左右。 指控罪状 1 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起诉书提到:早在2001年11月5日,黄萍与邹小帛(已死亡)成立荣泰公司,后以荣泰公司为依托,以被告人邹少兵、杨丽芳等人为骨干成员,纠集亲友、同乡等,通过层级管理,提供作案工具、经费、报酬和被捕的组织成员及其家属生活费,以商养黑。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妨害公务、强迫交易、骗取贷款、聚众斗殴、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伪造公司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向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谋求保护伞,实现以黑护商的目的。 此案在汕尾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逐步形成了以邹小帛和黄萍为组织、领导者,以邹少兵、杨丽芳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邹振建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 非法采沙逾11万立方米 起诉书提到:2005年,黄萍、邹小帛在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以荣泰公司名义出资在汕尾市城区霞洋村开设荣泰沙场,并先后雇请黄某伟、林某良、徐某洲、苏某革(均另案处理)等人驾驶沙船在汕尾海域采沙。 经查,2011年2月25日至2012年3月,采沙共计117000立方米。2012年6月21日,汕尾市公安局联合渔业部门查处该沙场,现场查获非法开采的海沙500立方米,并查扣2艘采沙船。 2012年7月,荣泰公司非法开采海沙行为被媒体报道后,杨丽芳指使公司员工谢某利、施某赏、蔡某妮(均另案处理)先后在荣泰公司四楼、汕尾城区新楼山脚的一条小路旁将沙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使用碎纸机粉碎和用火烧毁。几天后,杨丽芳又指使谢某利将荣泰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证据装入两个铁皮箱,并藏匿于荣泰公司旁边的8号空置楼房六楼。数天后,黄萍之兄黄某力(另案处理)将上述证据转藏他处。 江勇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