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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关于群南小组旧村改造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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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1: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wzysw 于 2015-4-29 11:39 编辑

关于群南小组旧村改造的真实情况
    近日,有 “热心网友”古董君发表网帖,以所谓了解的“真相”在市民网散布谣言,造谣惑众,无端指责原群南村民小组干部和粉围旧村改造项目,骗取广大网友的同情和支持。其言论不但抵毁了原村民小组干部,更有可能损害村民的切身利益,仅凭道听途说的一面之词,便妄作评论,这是极为不负责任和不道德的行为。本人作为粉围村群南小组的村民,有必要对此进行澄清,让广大网友了解事实真相,还原村民小组干部和合作商一个清白。

    粉围旧村位于附城镇青年渠道路南侧,地势低洼,房屋低矮破旧,与周边新建楼盘形成鲜明对比,是个不折不扣的城中村。村里杂草丛生,污水横流,臭味薰天,环境卫生极差。更为严重的是因为老村地台比村前的富丽华庭小区路面低了近2米,每到雨季或下大暴雨时,便成了一个大池塘,低矮破旧的老房屋经不住浸泡,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海丰县委、县政府对此极为重视,早在20041月,海丰县建设局就对粉围村做了老村改造整体规划方案并评审通过,于同年225日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作出了《关于附城镇要求对联河旧区改造给予优惠的批复》(海府函[2044]27号)。

    群南村民小组与泰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0年初开始就粉围旧村改造合作开发项目进行协商,并确定粉围旧村南侧11630㎡为旧村改第一期工程;2010年12月16日,由附城镇政府、联河村委会牵头,主持召开群南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与会代表在《关于要求批准建设旧村庄改造项目的请示》签名后,逐级经联河村委会、附城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海丰县“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月14日,群南村民小组就与泰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事宜、合作细节等再次召开户代表会议,获得法定2/3户代表同意,并于2011年1月15日以书面公告形式在粉围村内张贴告知村民,期间没有村民提出异议,同年1月28日,双方正式签订合作开发协议。

    如上所述,粉围旧村合作开发改造项目依法依规办理,按程序逐级上报,完全符合省“三旧”改造的有关规定和指导精神,更满足了大多数村民强烈要求改造开发,改善、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因为按合作条款,每4人丁可分到一套约90多㎡的回迁房,每5人丁可分到一套约110多㎡的回迁房,另外还有1/3的门市铺面属村集体所有,村民从改造开发中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大多数村民对改造项目是非常支持的,并表示将继续加强合作改造。至于深圳沙头角、华西村的楼价每平方米近10万元,海丰这小县城能跟他们比吗?有可比性吗?

    现本人就关于吴*治唆使其亲属和利益团伙上访拉白布,并在网络中散布谣言的动机予以分析如下:

        1、原群南村民小组长多次实名举报吴*治等联河村委会干部非法偷卖土地和海丰县国土局违法违规办证,经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近两年的调查取证,已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吴*治进行立案侦查(现被网上通辑,数月未上班),并将海丰县国土局违法违规办证的问题,以案件线索移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查处(由县检察院反渎局查办)。吴*治想借此以抹黑原村民小组干部和旧村改造项目,以期转移视线,达到一石两鸟的目的。

    据我所知,去上访的人大多都是吴*治的亲属,这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之前没人反对旧村合作改造项目(吴*治但时还是以联河村委会副主任的身份主持、召开的村民会议),现在才出来反对。

        2、个别人员因按村民大会的规定不享有村集体的分配权益(如居民、国家单位工作人员等),便唆使家属借此进行刁难,企图从中获利,享受不应享有的村集体利益。
   
        3、个别村民则是不顾大多数村民的利益,为私欲所驱使充当钉子户,炮制将土地直接高价出售(非法买卖土地是违法犯罪行为)比合作改造好,想借题发挥,进行敲诈勒索,大赚一笔。

    综上所述,我群南村民小组与泰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发开发的旧村改造项目,完全是依法依规办理的,广大村民对此都非常支持。而“三旧”改造的目的就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和完善城市形象、改善城乡环境建设,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让村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本人认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应大力支持和推广“三旧”改造,我大多数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应因个别人的干扰而遭受损失。
此致
相信广大网友的判断力,一切让事实说话!
海丰鸟瞰副本111.jpg 海丰透视一g.jpg 海丰住宅景观透视一副本.jpg 海丰住宅景观透视三副本.jpg

旧村庄实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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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9 11: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本帖最后由 swzysw 于 2015-4-29 12:50 编辑

补上一图
IMGP9591.jpg

随时欢迎各位网友实地考察。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0: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本帖最后由 swzysw 于 2015-5-19 10:31 编辑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8 21:13
铁证如山,大家网民们不要想信 这个既人非人的恶人的话!

谎言就是谎言,永远真不了。说的再好听,扮得再可怜又有什么用?最后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1、2011年8月合作的土地就已经围建围墙,8月20日就有网友在市民网发帖。外乡人都知的事,你们却一点儿也不知道?也没有任何异议?而从你所谓的“信访意向书”可见,2014年7月14日以前你们就已经在有目的地在活动。可到2014年12月5日奠基剪彩时,你们才“突然知道、莫名其妙”,这不是在利用广大网友的善心,忽悠广大网友吗?
2、仔细看你们“信访意向书”的签名处的笔迹,就知道是有人在操纵做假了。也不看看表格里人员的水份有多高(有好多人都是不享有村集体利益的),恰恰暴露了你们所作所为的野心和动机,证实我的分析是完全正确的。
3、你这种自编自闹的东西叫铁证如山的话,还是回家洗洗睡吧,法盲一个。再次建议,依法举报。:lol几个人弄几个马甲在这乱咬人,好意思么?
 楼主| 发表于 2015-5-24 11: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wzysw 于 2015-5-24 11:18 编辑
有关部门部长 发表于 2015-5-23 23:48
哈哈,网友们来围观!给人说到痛处急了,要发飙了。


3.png
:lol造谣就是造谣,为了个人目的无中生有、散布谣言是要负责任的。
发表于 2015-4-29 12: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粉围旧村合作开发改造项目依法依规办理,按程序逐级上报,完全符合省“三旧”改造的有关规定和指导精神,更满足了大多数村民强烈要求改造开发,改善、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因为按合作条款,每4人丁可分到一套约90多㎡的回迁房,每5人丁可分到一套约110多㎡的回迁房,另外还有1/3的门市铺面属村集体所有,村民从改造开发中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大多数村民对改造项目是非常支持的,并表示将继续加强合作改造。至于深圳沙头角、华西村的楼价每平方米近10万元,海丰这小县城能跟他们比吗?很好的政策,原居民得益,开放商得益,政府有脸,汕尾其他地方也应该要用这种方式来开发房地产,节约土地。
发表于 2015-4-29 12: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项目挺好的,又不是很浪费土地,用老区来改造,原居民分房分铺面多好。
发表于 2015-4-29 12: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注意看还以为是哪个深山古镇呢。支持旧村改造,建议政府应大力推广。
发表于 2015-4-29 13: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回迁,挺好的。
发表于 2015-4-29 14:14:02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楼主| 发表于 2015-4-29 15: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旧”改造是国土资源部给予广东省的特殊政策。在粤府[2009]78号文中,“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对现行的国土资源政策有六大突破:一是简化了补办征收手续;二是允许按现状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三是允许采用协议出让供地;四是土地纯收益允许返拨支持用地者开展改造;五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可简化手续;六是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有优惠。

    早在2008年7月,刚刚来广东主政的汪洋就给广东佛山出了一道考题:产业转型、城市转型和环境再造,争当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排头兵。领命出征的佛山祭出了“三旧改造”的大旗,并探索出为全省、全国瞩目和赞誉的“三旧改造佛山模式”。1506创意城的惊艳亮相、祖庙东华里片区岭南文化广场的出现、禅城石头村的变迁……无一不是“三旧改造”的典范。而今,“三旧改造”已经上升为广东全省的发展战略。在中共广东省委全会上,汪洋就发出动员令:到2012年,“三旧改造”将增加1000多亿元投资和超过2000公顷建设用地。各地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不仅政府要投入,还要创新开发模式和运营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掀起共建共享美好宜居城乡的热潮,确保一年见成效、三年大改观,努力走出一条有广东特色的“三旧”改造新路子,为全国“三旧”改造提供新鲜经验。
 楼主| 发表于 2015-4-29 15: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叶秋 发表于 2015-4-29 12:05
粉围旧村合作开发改造项目依法依规办理,按程序逐级上报,完全符合省“三旧”改造的有关规定和指导精神,更 ...

确实如此,我觉得政府应该大力推广。这样才可以尽可能的保护耕地!!!!!!!
 楼主| 发表于 2015-4-29 15: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天空 发表于 2015-4-29 12:11
这种项目挺好的,又不是很浪费土地,用老区来改造,原居民分房分铺面多好。

确实如此,我觉得政府应该大力推广。这样才可以尽可能的保护耕地!!!!!!!
 楼主| 发表于 2015-4-29 15: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是继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土地生产力的具体体现,不仅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也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发表于 2015-4-29 16: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支持。改造才能造福人民。
发表于 2015-4-29 16: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4-29 17:26:52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我们村自留地(原粉围老村前群南小组自留地共10000万多平方)无故有人在这地方举行奠基典礼仪式,实在让我及村民感到莫明奇妙。 据悉:本群南小组一直有三届以上的村民小组长及财务、会计都没有换届选举,原来的小组长吴惠)及某些所谓的村民代表在未通过广大社员群众一致的同意下,私自将土地答应给一些不知什么公司的开发公司,(怀疑这公司的合法性)合作投建。其间开发商也没有通过老小组长召开群众会议征得大家人的同意。就和原小组长吴惠)财务吴广义)一起搞什么开发,想想真是荒诞无稽,小组长吴惠)无视法律法规身为村民小组长知法犯法,试问这样的小组长们有什么权力这样做,自留地是大家群众共同所有,小数人能代表群众们的意见吗?简直是无法无天、、、 同样道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难道不是非法占有?目无法纪吗?试问在法治社会的环境下,这种行为行得通和可取的吗?这跟强盗有什么区别,无能市民一愤发表一下午、、、并附上图片,望广大市民评评理,并转发一下!!!感谢,感谢!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粉围群南村民。
发表于 2015-4-29 17:27:0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我们村自留地(原粉围老村前群南小组自留地共10000万多平方)无故有人在这地方举行奠基典礼仪式,实在让我及村民感到莫明奇妙。 据悉:本群南小组一直有三届以上的村民小组长及财务、会计都没有换届选举,原来的小组长吴惠)及某些所谓的村民代表在未通过广大社员群众一致的同意下,私自将土地答应给一些不知什么公司的开发公司,(怀疑这公司的合法性)合作投建。其间开发商也没有通过老小组长召开群众会议征得大家人的同意。就和原小组长吴惠)财务吴广义)一起搞什么开发,想想真是荒诞无稽,小组长吴惠)无视法律法规身为村民小组长知法犯法,试问这样的小组长们有什么权力这样做,自留地是大家群众共同所有,小数人能代表群众们的意见吗?简直是无法无天、、、 同样道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难道不是非法占有?目无法纪吗?试问在法治社会的环境下,这种行为行得通和可取的吗?这跟强盗有什么区别,无能市民一愤发表一下午、、、并附上图片,望广大市民评评理,并转发一下!!!感谢,感谢!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粉围群南村民。
发表于 2015-4-29 17:27:1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我们村自留地(原粉围老村前群南小组自留地共10000万多平方)无故有人在这地方举行奠基典礼仪式,实在让我及村民感到莫明奇妙。 据悉:本群南小组一直有三届以上的村民小组长及财务、会计都没有换届选举,原来的小组长吴惠)及某些所谓的村民代表在未通过广大社员群众一致的同意下,私自将土地答应给一些不知什么公司的开发公司,(怀疑这公司的合法性)合作投建。其间开发商也没有通过老小组长召开群众会议征得大家人的同意。就和原小组长吴惠)财务吴广义)一起搞什么开发,想想真是荒诞无稽,小组长吴惠)无视法律法规身为村民小组长知法犯法,试问这样的小组长们有什么权力这样做,自留地是大家群众共同所有,小数人能代表群众们的意见吗?简直是无法无天、、、 同样道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难道不是非法占有?目无法纪吗?试问在法治社会的环境下,这种行为行得通和可取的吗?这跟强盗有什么区别,无能市民一愤发表一下午、、、并附上图片,望广大市民评评理,并转发一下!!!感谢,感谢!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粉围群南村民。
发表于 2015-4-29 18:46:0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SWZYSW根本是在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还是用事实证明吧,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相信英明神武.执政为民的党会给无辜的民众一个公道.满意的答复的。
发表于 2015-4-29 18:58:2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群南小组大部分村民签名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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