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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 海丰县电视台,你是何肚量?做如此下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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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7 18: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 发表于 2015-5-27 23: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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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请看:海丰电视台使用市民网的帖子图文时进行删改,并标为原创。但是市民网有胸怀包容这一切!这就是有高度希望团结,发扬共享网络精神的汕尾市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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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市民网的帖子,以下是被海丰电视台图文剪接后的帖子:被注为自己是原创,没有注明出处,剪掉图片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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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7 19: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这种行为,什么思维来的?自当成宝,不让转载就应当早早注明,出公告也可。
发表于 2015-5-27 19:53:1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全在海丰司法局,对党政系统公职人员的普法不到位。你吃公家饭干公家事用公家资源发布公开公众信息,是你的私人版权知识产权?
发表于 2015-5-27 20: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海丰县电视台这样的做法太不应该了。
发表于 2015-5-27 20: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是媒体,我认为大家要资源共享,一起推动城市建设,为家乡发力。
发表于 2015-5-27 20: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家乡好 发表于 2015-5-27 19:14
这种行为,什么思维来的?自当成宝,不让转载就应当早早注明,出公告也可。

有句话叫贼喊捉贼,明明标注着原创作品,转载必究,你看了海丰台的信息再来发言,最主要的是,偷了人家的作品,还在说捉他是主人的错。真是强盗逻辑。亲,要评论前先详读原文,市民网并没注明转载,而是将别人的作品改头换面,进行发布。更何况该内容事关人权问题,虽然是死刑犯,但人家也是有父母生的,市民网篡改原作品内容,说什么刑犯一路在笑,作为一个公众媒体,说出如此不道德的语言,不但不为自己的行为觉得羞愧,还敢大言不惭,恶意抨击海丰台,这又是什么行为??????????
发表于 2015-5-27 21: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共享可以,但是作为一个公众媒体,连最起码的礼貌都是不懂吗?篡改就不是共享的问题了
发表于 2015-5-27 21: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站在高山上 发表于 2015-5-27 19:53
责任全在海丰司法局,对党政系统公职人员的普法不到位。你吃公家饭干公家事用公家资源发布公开公众信息,是 ...

你以为公检法的公告文件,想改就改,笑话
发表于 2015-5-27 21:29:2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事支持双进行法律诉讼并公开讨论。可以公开普及媒介公众信息法律知识。你海丰电视台播放这信息是不是公开的?目的是什么?我看了电视后,根据电视镜头内容如实把这信息告知别人听,我用不用请示经你电视台同意?我只是依据你公开播放的信息,传达转述给大家知道,算不算侵犯了你的原创作品?你公开给那么多人知道,如大家转达你这信息要请示你,你不是得忙死了?
发表于 2015-5-27 21:30:2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网经常乱改文章发公众号:比如之前深汕区鲘门一山着火给改为海丰县鲘门!不说理对不对、市民网都没问过楼主意见!
发表于 2015-5-27 21:37:1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政府公开信息平台的政府电视台,你本身就有向公众提供公开资讯的义务和责任,公众理所当然也有获取你公开信息的权利。
发表于 2015-5-27 21: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Bob_the_Builder 发表于 2015-5-27 20:55
有句话叫贼喊捉贼,明明标注着原创作品,转载必究,你看了海丰台的信息再来发言,最主要的是,偷了人家的 ...

嘻嘻!不好意思,俺虽贵为海丰人,但海丰台,汕尾台这两鸟台俺真的很少去看(阿东那个除外,因为他讲本地话),作为本地台连本地话都不会讲,有啥看头?我能愿在市民网与海丰吧挖信息,又快又准又好。
至于你说什么改头换面,恕我愚昧,看不出,里面一看也知是出之海丰台。
至于你说什么死刑犯有人权,你就别骗俺没读书的人,一个被剥夺了一切政治权利的人还有人权吗?你老师没教你?刑犯一路在笑,本来就是在笑,这是事实,说事实也算不道德???这也侵犯他的人权了?那你更侵犯他的人权,你怎么能拍他笑?笑话!!!!!!!
发表于 2015-5-27 21:41:5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掌牛仔 发表于 2015-5-27 21:27
你以为公检法的公告文件,想改就改,笑话

你只是传达播出那份公告文件吗?谁注明是传达你的公告文件?
汕尾市民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5-5-27 21:45:04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5-27 23:17 编辑

000
发表于 2015-5-27 21:48:4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Bob_the_Builder 发表于 2015-5-27 21:39
海丰台应该不会不欢迎各正规媒体转载吧?前提是尊重原创,明显位置注明来信息来源,不篡改内容。教授的论 ...

你电视台向民众提供资讯等同论文?那看来群众得给你电视台稿费?你要知道,你的个人论文无权随便在电视台发表,那是民众的电视台。你定位不要混湑
发表于 2015-5-27 21: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天空 发表于 2015-5-27 20:53
同是媒体,我认为大家要资源共享,一起推动城市建设,为家乡发力。

这与共享不同,市民网擅自更改官方公告文件,应当另当别论!
汕尾市民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5-5-27 21:53:20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5-27 23:17 编辑

...
汕尾市民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5-5-27 21:57:00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5-27 23:1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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