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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孩子” 我们拿什么来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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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11: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7月6日海丰公平镇公平水库,一位来自四川16岁的小伙子意外溺水身亡

2013年9月14日海丰县陶河镇一名初二学生自行结伴到池塘游玩,不慎溺水死亡。


2013年9月15日汕尾红海湾遮浪街道,一位村民因翻越围墙进入汕尾电厂捕捞海产品时意外溺水身亡。


2014年8月9日陆河县新田镇咸宜村,一名年谨7岁的外籍小孩不幸溺水身亡。


2015年7月7日海丰青年水库一名学生不慎溺水身亡。


 每到夏天的时候,孩子因溺水身亡的事件频频发生,每听到这样的消息都令我心痛很长一阵子。一条条活生生的性命就这样在瞬间消逝了,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从呱呱坠地到牙牙学语,从嗷嗷待哺到跌跌撞撞的长大,这过程中每对父母都用尽全力去呵护着孩子,生怕孩子冻着,生怕孩子饿着,每一点心思都花在孩子身上。然而,那一幕幕的悲剧带给了溺水孩子的家庭及社会都是难以抚平的伤痛。一个个惨痛的教训令我们不得不反思为何悲剧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这时我的内心不由自主的说 “孩子”我们拿什么来保护你!
事已至此,我们再去问责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已无意义了,我们应该想想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孩子溺水事件频频发生呢?我们应该如何防患于未然,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的暑假?希望孩子们用生命的代价能够引起政府,学校、家庭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加强孩子们的安全知识和孩子们外出的安全管理,让我们共同保护祖国的花朵。

以下是对相关部门的几点建议:


(1)建议汕尾有关部门安排监督人员对城市周围有可能发生溺水事件的水塘、水库、山区河流等地进行安全检查。并且定时巡查。阻止学生在水域范围内逗留,提防溺水事故再次发生。


(2)建议汕尾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活动,调查、了解容易出现或常出现溺水事故的地方,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库及山区河流等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尽全力避免溺水事故发生。


(3)建议汕尾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联合知名网站举行大型活动,用事例来警示学生们,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沟通,提醒家长切实做好孩子们的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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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17: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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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如游泳、滑冰、爬山等;有义务将子女的身体异常情况和不正常情绪通报学校,避免发生意外;有义务做好子女在脱离学校和家庭期间,如上学、放学路上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义务检查子女是否带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险或生命安全的物品;有义务教育子女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他们从小养成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这些义务家长做到了没有?我们有句老话叫“谁家孩子谁家抱”,你要把自己的心头肉全寄托给别人,最后的结果必定不会如你所愿!
发表于 2015-7-11 03: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好久不见你的文章了,依然经典。
发表于 2015-7-11 03: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很好,请有关部门落实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0: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wx_cEDzZEK1 发表于 2015-7-10 17: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 ...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0: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洪旭盛 发表于 2015-7-10 19:46
保护幼小者,刻不容缓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0: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松园 发表于 2015-7-11 03:09
好久不见你的文章了,依然经典。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10: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爱你 发表于 2015-7-11 03:09
建议很好,请有关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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