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wlxk 于 2015-10-15 00:08 编辑
看“乱扔垃圾”开罚 说ABC
说梦话之二
首先表明态度:绝对支持对 “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张贴” 违纪行为的执法!【:L态度要表明】
《小学生守则》“五讲四美三热爱”,佤 一直记着呢、并遵守着呢。
昨日,某报“2015年10月至12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查处环境卫生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今日,某电视台“本地某县城开罚第一单,主人翁是位女生”。
相信大家都点赞!佤也是!点赞之余,想说说。
2015年07月22日人民网 标题为 《李克强: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为“随意执法”所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对于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
【有人会说 李总的讲话与本次执法"八杆子打不上",你的语文是奥巴马教的】
那么,“一个通知下来马上开罚”是不是值得商榷呢?
A、平时太少执法
正因为如此,一旦出来执法,用咱本地老百姓的话讲“某某 又要过节啦”!历史上某些人确实像李总所说的“随意执法”。
人,是个懒惰的动物,因为懒惰不想走路,才发明遥控器。。。
也正因为“有关部门”平时太少执法,违规行为就慢慢变成了“惯例”、 “正当化”。“没有了违法成本”,大家违纪都很“放心”。
因大家都有一个“从众心理” 、“法不责众”心理。所以 就有了随意破坏公共设施,随意占道经营,一边走路一边丢果皮纸屑等各种现象。
有心的人会发现本地人有个“良好习惯”:“清气胶地、垃圾别人”,将垃圾丢于十字路口的正中间,那是三不管地带,周围“厝边前后”都管不了。
然而,那天有关部门 “心血来潮” 去执法,他就跟你吵、跟你急。比如占道经营抗法。
这不是“公民意识缺失”,这是“平时行政不作为”,是你“惯出来”的!
违纪的人他不懂吗? 非也,他懂!
B、设施不足
垃圾桶多不多?
道路平整了吗?不再“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了么?
干净了么?
【此处省略五百字】
例如 在汕尾火车站候车厅,那么干净的环境下,你会丢下手中的垃圾么?
罚,不是目的,你要让人不好意思犯规!
十几年前,佤外公来做客,爱讲卫生的他,出外“行街”,烟头没地方丢,最后用纸币包烟头带回家。
有人粗暴地违纪,有人是“斯文”地违纪。
例如 被罚的这位女生,她将垃圾打包好,丢于路边角落,也放得很“四正”(下图),因为某个时段环卫工人会捡走。而非 不包好、或者随意大手一丢,丢于公路中间。
她的行为是要批评的,但是看她的动作,她是“很小心的丢” ,如果旁边有个垃圾桶,她会丢进去的。 【并非在表扬她】
【其实佤想说 那条路也 “够可以” 的了】
C、需要一个过渡期
法律、法规、通知。是让人遵守的,“罚”的最终目的还是 “教育人们向善”。
他是监督约束市民的日常行为规范,从而营造一个“人人守纪” 的环境,这,才是最终目标!
但凡一个“以人为本”、成熟的城市,制订规章制度是有一个过程:
“起草、讨论、修改、公告、过渡、执行”。
特别是制订一个与公众密切相关的管理制度,更要让更多的人去参与,去讨论,去酝酿,去扩散。
往往制度未出,已先“收服了一大半”。
而非 “心血来潮”、“领导一时兴起”,或者“随意执法”、“拍脑袋执法”,甚至“拍马P执法”。
针对 本次实施的“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张贴” 违纪行为的执法,是不是这样:
1.过渡期
过渡期内劝导,让人们去适应,让人们去议论,让违法者想想。过渡期本身就是宣传期。
2.执法期
为起到警示效果,执行必严,形成一个气氛,人人谈。
对于乱贴广告的,更要严查,广告上基本都有电话地址。某些没电话地址的,还可以查其源头---代理商。
违纪者,纳入诚信档案。
所谓“正人先正已” 执法者本身要规范,如统一佩戴“红圈圈”。执法要“斯文”,不能“面横横”。
3.持续期
长期作战才是检验一套制度是否成败的关键!如果"三天打鱼四天晒网",不如不做。
除了“正规军”,还可招“打酱油的”补充,如社工、有心人。
通常“打酱油的”部队是“斯文地劝导”,比如,看到违纪者,"看我手臂上的红圈圈,我是执法者,你快点拾起来,你快点抹掉"。
香港丢垃圾开始是罚HK$500,现是罚HK$1500。他们也有“打酱油的”部队,也确实有“斯文地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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