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坟爷”非法侵占农地,建造墓穴出售,获取暴利。但“坟爷”仍有多处非法占用农地的犯罪事实,有的没有查处,有的查处了,却至今没有拆除,仍在非法牟利。 严重的是,“坟爷”在陆丰广汕公路(324国道旁)湖田南侧违规建设陆丰市卡绿达建材综合市场(下称卡绿达公司),建材市场总面积31296.44平方,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2.4万平方米,系林耀昌租用其兄弟林耀忠的土地,该土地在国土部门登记的用途为种养,并非商住或者其他可兴建市场的建设用地性质;另有5464.70平方为林耀昌妻子袁玉红所有,登记用途为仓库、宿舍。最后,1831.74平方系林耀昌向林某秦、林某欣通过协议租用取得,同样并非建设用地性质。另外,还有水田用地1.68万平方不知去向。 该建材市场建筑物为钢制结构。被住建局等政府部门认定为非法建筑。 2015年3月9日,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向卡绿达公司下达限期拆除的行政命令,考虑到建材市场内商户较多,搬迁需要一定时间,限期卡绿达公司两个月内完成搬迁和自行拆除工作。 但卡绿达公司没有让商户搬迁和拆除违法建筑,让人意想不到的竟然还在陆丰市住建局局长佘镇军、规划股长庄杰袒护下,顶风作案,继续出租敛财,收取“基建费等费用”。 卡绿达公司继续出租敛财拒不拆除违建,还成立以陆丰市环保局干部袁玉红为法人代表的“陆丰市卡绿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卡绿达建材市场经营管理责任有限公司”继续经营。 2015年8月24日,汕尾市城乡规划局介入调查此事。 经调查,汕尾市城乡规划局认为,卡绿达公司逾期未拆除非法建筑物,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8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停止建设和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举措”的规定处理。 然而,汕尾市城乡规划局作出上述处理后,卡绿达公司非法建设的市场依旧岿然不动,仍在牟取非法利润。 2015年10月9日,广东省住建厅复核此事。 经过复核,认定“坟爷”名下卡绿达建材市场逾期临时违建,督办汕尾市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8条之规定,予以依法拆除。 2015年10月23日,陆丰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命令。 经过复查、审查,陆丰市政府向陆丰市住建局下达通知。陆丰市政府《关于责成依法强制拆除逾期临时建筑的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陆丰市住建局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方承担。 实际上,卡绿达公司在政府部门下达限期拆除决定的通知后,逾期不拆除,继续营业,也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陆丰市政府和上级住建部门行政命令被视为空物。 陆丰市住建局长佘镇军、规划股长庄杰涉嫌受贿,渎职行为,致使“坟爷”林耀昌名下卡绿达违建市场违法临时建筑物至今13个月未被依法拆除,而继续出租敛财,甚至在陆丰市政府下达通知发出以后,陆丰市住建局仍没有采取强拆行动,任由卡绿达公司非法建设的建材市场经营牟利。 陆丰市住建局长佘镇军、规划股长庄杰为袒护“坟爷”林耀昌的违建绞尽脑汁,甚至企图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限期拆除临时建筑物的通知》颠倒是非黑白,编造该《通知》由于陆丰市住建局在送达程序上不合法的荒唐理由,怂恿“坟爷”林耀昌及其公司重新申请行政复议,企图拒不执行政府命令,为“坟爷”林耀昌名下违建敛财而保驾护航。 佘镇军与庄杰利用“承认”住建局存在违反送达程序为借口,拒不执行政府行政命令,敷衍了事。 佘镇军与庄杰企图利用自身送达程序存在违法为借口,称2015年3月9日向陆丰市卡绿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送达限期两月自行拆除卡绿达建材市场逾期临时建筑的程序存在违规。其目的,就是企图为“坟爷”林耀昌违建争取拖延拆除,但其行为,既体现了佘、庄二人违法行政的本质,更是逻辑混乱、目无法纪的有力证明,其行为已经涉嫌严重“双重渎职犯罪”。 拆除违建,必须拆除党员干部违法违纪。 佘镇军与庄杰作为住建规划审批事项的直接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对涉及“坟爷”林耀昌等人的违法建筑行为选择性的忽视,在审批办证过程中把关不严,针对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和合理诉求,拒不及时履行职责,发现违法问题不及时查处和纠正,对上级督办和政府行政命令公然对抗,已经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甚至涉嫌构成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故意包庇,依法应当予以追究。 此外,陆丰市住建局长佘镇军、规划股长庄杰还被指明知“坟爷”墓园、陆丰东海镇仁易制品厂、卡绿达建材市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情况下,仍然颁发《规划许可证及临时许可证》的责任未被依法追究,且涉嫌违反计划生育、带病提拔、贿赂行为。 举报人:林键国 2015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