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查看: 13370|回复: 3

[问政] 广东省市多次督办仍拆除不了“坟爷”违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1 17: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丰住建局长拒不执行行政命令  限期拆除违建16月屹立不倒
近期,汕尾、陆丰两级市委、政府“整风肃纪”,要求纪委、检察机关查处党员干部不作为案件,依法拆除违建,责任落实到各部门“一把手”及分管副市长。但是,有人仍然欺上瞒下,阳奉阴违。
限期强制拆除违建,却不能如期落实强制拆除措施,到底背后隐藏什么猫腻?
“坟爷”林耀昌违法建设陆丰卡绿达建材综合市场(下称卡绿达市场)是陆丰一处典型违法建筑物。尽管经广东省住建厅、汕尾市政府、陆丰市政府、汕尾市规划局、汕尾市住建局多次发文责成陆丰市住建局依法强制拆除卡绿达建材市场违法临时建筑。
但是,陆丰市住建局至今仍拒不拆除,反而局领导涉嫌伙同“坟爷”关系人利用各种“荒唐”借口,拖延拆除,将违建“合法化”。
2015年12月10日,陆丰市住建局发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催告书》(陆住建规拆催字[2015]01号)送达林耀昌。《催告书》决定,2016年1月8日后对临时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措施。
在陆丰市住建局发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催告书》之后,“坟爷”关系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业资格“颠倒黑白”,故意妨碍行政法,而陆丰市住建局佘镇军、庄杰有意配合其企图通过行政文书送达、行政诉讼等手段达到干扰行政强制执行之目的。
地方政府有令不行,个别领导纵容包庇、失职渎职,致使拆除违建艰难。广东省、市多级职能部门督办依法拆除卡绿达市场违建物,却拒不依法拆除违建,有群众认为,陆丰住建局长佘镇军、庄杰涉嫌玩忽职守,拒不执行政府行政命令,应当受到问责。
地方政令不通,无法依法限期拆除违建
“坟爷”违建的卡绿达建材市场,已被政府及住建部门依法认定为非法建筑。卡绿达建材市场面积31296.44平方,其中2.4万平方米,系林耀昌租用其兄弟林耀忠的土地,该土地在国土部门登记的用途为种养(农用地),并非商住或者其他可兴建市场的建设用地性质;另有5464.70平方为其妻子袁玉红所有,登记用途为仓库、宿舍。最后,1831.74平方系林耀昌向林某秦、林某欣通过协议租用取得,同样并非建设用地性质。另外,还有水田用地1.68万平方不知去向。
2015年3月9日,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下达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书,限期卡绿达公司两个月(2015年5月9日)内完成搬迁和自行拆除工作。
2015年8月24日,汕尾市城乡规划局介入调查此事。汕尾市城乡规划局认为,卡绿达公司逾期未拆除非法建筑物,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8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停止建设和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举措”的规定处理。
然而,汕尾市城乡规划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理决定后,卡绿达公司非法建设的市场依旧岿然不动,仍在谋求利益。
2015年10月9日,广东省住建厅终审复核,认定“坟爷”林耀昌名下卡绿达建材市场逾期临时违建,督办汕尾市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8条之规定,予以依法拆除。
2015年10月23日,陆丰市政府作出“关于责成依法强制拆除逾期临时建筑的通知”,要求陆丰市住建局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卡绿达公司的临时逾期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2015年12月3日,陆丰市住建局发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催告书”(陆住建规拆催字[2015]01号),并于12月8日送达“坟爷”林耀昌(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同时陆丰市住建局及河西镇府等有关单位在做市场里商户搬迁动员工作。《催告书》决定,若卡绿达公司没有自行拆除,将于2016年1月8日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临时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措施。
“坟爷”林耀昌卡绿达建材市场违法临时建筑物逾期不拆,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多次发文或督办陆丰市住建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但佘镇军、庄杰在此之前,坚持以林耀昌被羁押中,无法自行拆除的理由作为拒不依法行政的借口。
在强制拆除通知2016年1月8日到期之后,还利用其他理由拖延依法拆除违建。
陆丰住建局长被指包庇,拒不执行拆除违建明显渎职
“坟爷”林耀昌名下卡绿达违建市场违法临时建筑物,至今16个月未被依法拆除,而继续出租敛财,甚至在陆丰市政府、广东省住建厅、汕尾市住建局、汕尾市规划局等部门发出通知以后,陆丰市住建局仍没有采取强拆行动。
陆丰住建局长佘镇军、规划股长庄杰涉嫌渎职行为,可以说为袒护“坟爷”林耀昌的违建而绞尽脑汁,甚至企图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限期拆除临时建筑物的通知》颠倒是非,怂恿“坟爷”林耀昌及其公司重新申请行政复议,拒不执行政府命令及其住建局行政决定。
佘镇军与庄杰作为住建规划审批事项的直接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对涉及林耀昌等人的违法建筑行为选择性的忽视,在审批办证过程中把关不严,针对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和合理诉求,拒不及时履行职责,发现违法问题不及时查处和纠正,对上级督办和政府行政命令公然对抗,已经涉嫌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追究。
特别是,佘镇军、庄杰拒不依法拆除“坟爷”林耀昌卡绿达市场违建,以及为其办理违反《城市规划法》的所谓许可证、规划证等行为,已经涉嫌失职渎职、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职务犯罪。
之前,佘镇军、庄杰企图利用自身送达程序存在违法为借口,称2015年3月9日向陆丰市卡绿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送达限期两月自行拆除卡绿达建材市场逾期临时建筑的程序存在违规。其目的,就是企图为“坟爷”林耀昌违建拖延拆除。
官商勾结利用“诉讼”手段拖延限期拆除于法无据
陆丰市住建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催告书》(陆住建规拆催字[2015]01号)决定“2016年1月8日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临时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措施”时限一到,“坟爷”林耀昌向陆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阻止政府及住建局依法强制拆除其50亩违建。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城乡规划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该条规定也赋予了行政机关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县级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应当履行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依法拆除违法的建筑物。
综上所述,“坟爷”林耀昌卡绿达市场违建至今无法限期拆除,其背后存在地方领导干部纵容包庇,有待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催告.jpg 市政府文件.jpg


楼主热帖
[城事报料] 陆丰住建局长对抗行政命令 当地政府无可奈何
[城事报料] 陆丰住建局拒不依法拆除违建上演“斗法”闹剧
[三唯论点] 广东省市多次督办仍拆除不了“坟爷”违建
[三唯论点] 最牛局长被指渎职包庇“坟爷”50亩违建
[三唯论点] 陆丰住建局长佘镇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
[城事报料] 陆丰住建局长佘镇军涉嫌违反政治纪律产生政令

发表于 2016-1-11 22: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拆除违建难,难在何处?确实需要探讨。
发表于 2016-1-12 11: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拆了有人上访,不拆也有人上访
发表于 2016-5-25 14:04:2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潭西还是河西的地盘,区域都不分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